荆州通报4起扶贫领域不担当、不作为典型问题
1、2017年7月11日,荆州市扶贫攻坚领导小组督查专班在洪湖市开展明察暗访时,发现洪湖市沙口镇杨桥村开展精准扶贫工作不负责,工作台账填写不认真、不规范;扶贫系统数据不正确、逻辑关系存在错误,纸质档案和贫困户实际情况不一致;建档立卡贫困户识别和退出不精准,未按规定程序操作,弄虚作假。2017年8月,该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杨秋松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2017年7月20日,荆州市扶贫攻坚领导小组督查专班在荆州开发区开展明察暗访时,发现该区违反驻村工作规定,只要求驻村工作队每周在村工作不少于三天;该区帮扶干部基本上只挂名,普遍不了解贫困户基本情况。王周作为荆州开发区扶贫工作专班负责人,没有做好扶贫攻坚工作的统筹安排和监督检查,有关文件措施的出台与上级要求不符,精准扶贫工作履职不力。2017年9月,王周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3、2017年7月20日,荆州市扶贫攻坚领导小组督查专班在石首市开展明察暗访时,向石首市新厂镇泥北村党支部书记田文明了解扶贫工作开展情况,田文明对本村建档立卡贫困户户数、人数不清楚,对扶贫政策不了解,制定的村脱贫规划不具体,落实政策有差距。2017年10月,田文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2017年6月14日,荆州市扶贫攻坚领导小组督查专班在公安县开展明察暗访时,发现公安县司法局驻章庄铺镇欣荣村精准扶贫工作队队员、兼村党支部第一书记戈林云、工作队队员童玉莲未经批准,擅自离岗脱岗,不在扶贫点驻守。2017年8月,戈林云、童玉莲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黄冈通报4起扶贫领域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件
1.2015年8月,英山县石头咀镇程早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汪世芳,利用职务便利,将不具备评定资格的本人纳入建档立卡贫困户,致使其儿子违规领取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2016年,蕲春县张塝镇文畈村会计文英,在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情况下,违规为其儿子申领国家“雨露计划”补助资金,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2015年,武穴市武穴办事处江家林实业总公司干部郭熙胜,在明知不符合政策的情况下,违规为其亲属申领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和学前教育补助,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2016年,黄梅县新开镇渡口下村村医熊海兵,虚报高血压、糖尿病人检查次数,骗取国家补助资金,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天门通报9起扶贫领域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件
1、2015年,天门市地税局城区分局职工李小华,违规为儿子申报国家高中助学金补助并领取,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2、2015年,天门市第一小学教师谭利华,违规为女儿开具虚假家庭经济困难证明并领取国家助学金,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3、2015年1月至2017年4月,天门市汪场镇高桥村卫生室医生黄兆军,利用本人及亲属新农合医保卡违规套取新农合资金,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2015年1月至2017年4月,天门市横林镇卫生院职工陈章琼,对群众进行公共卫生服务过程中虚报公共卫生服务次数,违规套取公共卫生服务补助,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5、2015年1月至2017年4月,天门市麻洋镇方湾村卫生室医生谭作华,利用本人及家庭成员新农合医疗卡违规套取新农合资金,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6、2015年1月至2017年4月,天门市渔薪镇潘渡村卫生室医生刘志华,采取虚开处方、虚报公共卫生服务次数等方式,违规套取新农合医疗基金和公共服务补助费,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7、2015年1月至2017年4月,天门市拖市镇梅河村卫生室医生刘平方,采取虚开处方、虚报公共卫生服务次数等方式,违规套取新农合医疗基金和公共服务补助费,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8、2015年3月至2017年3月,天门市干驿镇中和小学校长陈少明,违规为儿子开具虚假家庭贫困证明并领取普通高中贫困学生助学金,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9、2015年1月至2016年12月,天门市卢市镇社区党总支书记、居委会主任万运洲,违规出具家庭贫困证明导致财政供养人员子女领取普通高中贫困学生助学金,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十堰通报3起扶贫领域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件
1、2015年1月至2017年4月,竹山县文峰乡付家坪村党支部副书记、村医陈勇违规刷医保卡骗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门诊一般诊疗补偿费用,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2016年6月以来,十堰市张湾区方滩乡徐家湾村村委会委员李明春,利用职务便利,承揽本村3个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场平等工程,从中谋取利益,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2016年3月和2017年1月,房县林业局违规挪用专项扶贫资金262万元,用于发放基层站(场、所)干部职工工资和遗属生活补助。该局财务股负责人邓久生受到行政记过处分,分管副局长余林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局长徐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来源:湖北省纪委监察厅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