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起落实管党治党责任不力典型案例的通报

  1

  巴东县农业局原党组书记、局长田恒虎因系统内多名干部违纪被问责问题。2009年7月至2016年10月,田恒虎在担任巴东县农业局党组书记、局长期间,县农业系统干部6人次受到党政纪处分,特别是2015年以来,系统内5人次因职务违纪受到党政纪处分。同时,田恒虎对单位财务疏于监管,导致县农业局财务管理不规范。

  因落实管党治党责任不力,2017年7月,田恒虎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

  咸丰县教育局原党组书记、局长雷超因多名学校校长接受有业务往来供应商邀请旅游被问责问题。

  2014年7月,咸丰县23名中小学校长和中心学校校长接受校服供应商陈某某和营养餐供应商匡某邀请,分两组到福建、上海参观考察,其间组织到相关旅游景点游玩,所产生的车船费、生活费、住宿费、景区门票费等费用20160余元、15331.5元,分别由陈某某和匡某支付。

  2016年9月,咸丰县民族实验小学秋季学期进行新生登记时,由于组织不力,导致新生登记时秩序混乱,场面一度失控,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

  雷超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因落实管党治党责任不力,2016年12月,雷超被免去县教育局局长职务;2017年1月,雷超被撤销县教育局党组书记职务,其职务层级由正科级降为副科级。

  3

  利川市凉雾乡时任乡党委副书记王梅英、组织委员雷建军因乡民政办、福利院套取民政临时救助资金被问责问题。

  2013年11月至2015年8月,利川市凉雾乡民政办原主任牟翠菊,通过乡福利院原院长刘兆国提供福利院院民的“一本通”存折和身份证复印件虚构材料,分15批次191人次套取民政临时救助资金共计136050元,牟翠菊、刘兆国已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因落实管党治党责任不力,2017年4月,时任乡党委副书记王梅英、组织委员雷建军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咸宁市纪委通报10起

  扶贫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

  1

  2012年12月,咸安区高桥镇石溪村党支部委员、村委委员李建国在领取危房改造资金后,又以其妻子的名义重复申请危房改造资金,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

  2016年5月,咸安区贺胜桥镇万秀村党支部委员、村委委员郑加谋在明知万秀村一村民已申领过危房改造资金的情况下,仍审核同意该村民以其丈夫的名义重复申领危房改造资金,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

  2012年至2013年,咸安区双溪桥镇城建服务中心负责人李国洲利用职务之便,帮助其姨父重复申领危房改造资金,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

  2015年至2017年,咸安区永安街道办事处东门村卫生室负责人徐银生利用职务之便,用本人及其家庭成员的新农合医保卡以各种病因在东门村卫生室刷卡套取新农合资金,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5

  2015年至2016年,咸安区横沟高中党总支委员、工会主席刘明升通过隐瞒身份,提供虚假证明材料,为儿子申领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6

  2015年至2016年,咸安区大幕乡党委委员、副乡长樊祥默许妻子隐瞒其为财政供养人员的事实,提供虚假证明材料,为儿子申领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7

  2015年至2016年,咸安区横沟高中政教处主任方刚在负责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的申请审核工作期间,审核把关不严,导致多人违规领取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8

  2015年,咸安区青龙山高中政教处主任陈英全在负责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的申请审核工作期间,审核把关不严,导致多人违规领取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9

  2010年至2017年,咸宁高中副校长石深敏在负责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的申请审核工作期间,审核把关不严,导致多人违规领取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10

  2015年1月至2016年12月,咸安区春风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虚报套取职业介绍专项补贴,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周芳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该区劳动就业管理局人力资源服务中心主任郑继军受到行政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