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0日上午,武汉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人事任免事项。

  根据武汉市人民政府市长周先旺提名:

  免去陈跃庆的武汉市城乡建设局局长职务;

  免去程介儒的武汉市应急管理局局长职务;

  任命夏平为武汉市城乡建设局局长;

  任命廖明辉为武汉市应急管理局局长;

  根据武汉市监察委员会主任张曙提名:

  免去余志成的武汉市监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根据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秦慕萍提名:

  任命俞薇为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院长;

  任命吴红兵为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任命丁魁玉为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任命许婷婷为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任命黄文娟为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任命刘卫为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任命申光伟为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任命宋飞为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任命汪丽玲为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任命赖瑞文为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任命张文浩为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任命舒畅为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任命鲍刚为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任命张政为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任命吴利为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任命左菁为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任命何鑫敏为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任命臧文颖为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任命周书博为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任命陈佩佩为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任命侯士宇为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任命宫楠为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任命苏红周为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任命王倩为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任命郑广芳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审判员;

  任命张慧莲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审判员;

  任命叶芳为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审判员;

  任命吴晶为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审判员;

  任命赵静怡为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审判员;

  任命李怡为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审判员;

  任命彭倩为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审判员;

  任命刘志强为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审判员;

  任命焦质成为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审判员;

  根据武汉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彭胜坤提名:

  任命常晓清为武汉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任命魏玲为武汉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任命徐孟李为武汉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任命徐小菲为武汉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任命严轮为武汉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任命赵春蕾为武汉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任命高秋艳为武汉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任命张钊为武汉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任命王丽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任命徐璟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免去朱明的武汉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免去龚文峰的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免去胡捷、肖军的武汉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张毅君、焦开祥、陈正军、曹建、田汉文、何利、贺小荣、王广亚、詹学军、王峻、董文欣、张志超、刘越文、林静、潘莉、吴增光、童莉芬、胡静、聂远文、李运平、王磊、刘咏梅、徐卫文、曾嵘的武汉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李煜英的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阳光、刘静的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汪荣、杨靖的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潘宏冰、潘若山、张兵、张丽霞、尹欣的武汉市城郊地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