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新洲区原区委书记、区人大常委会主任王世益滥用职权、受贿及其妻胡士荣受贿案,昨日在黄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
检察机关指控,2006年至2013年间,王世益先后利用担任新洲区区长、区委书记职务身份,在负责江北快速路等项目中,徇私舞弊,以权谋私,滥用职权,造成国家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2.4亿多元。
同时,王世益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单独收受他人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211.5万元,伙同其妻胡士荣共同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145.5万元。
庭审现场,控辩双方围绕起诉情节和证据,展开质证、辩论,被告亲属参与庭审旁听。此案将择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