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净化市场环境,保护出租车驾驶员合法权益,6月1日起,市交委客管处联合公安交管局、各区交通执法部门展开为期3个月的“黑车”专项整治行动。

  市客管处相关负责人介绍,此次整治行动重点是小轿车未取得客运出租汽车经营许可、无《道路运输证》从事出租客运的;非本市出租汽车用于起点和终点均在本市运营的;克隆出租汽车非法营运的;火车站、机场及周边违停揽客等经营行为的。

  一旦查证属实,将依据《武汉市城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对未取得出租汽车经营权和道路运输证从事出租汽车营运的,由相关管理部门暂扣车辆,没收其违法所得,按每辆车处以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并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吊销驾驶证、注销车辆牌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