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见习记者金茜 通讯员陈敏
“同住期间应和睦相处,任何人不得吵架,违反约定严重者必须搬离。”昨天,在武昌杨园街欧景园小区居委会,由社区律师见证,一张“和平共处”协议让一家三代三口人停止了争吵,两年来的“家庭战争”终于结束。
1.5万元现金“不见了”
昨天上午,70岁的曾婆婆到律师咨询室哭诉,她放在家里的一万五千元现金不见了,她把房间搜遍了也找不到,于是和家人大吵了一架,结果女婿和外孙女竟放出狠话,“他们要把我赶出来,不让我住在家里,我不知道该怎么办。”
曾婆婆说,以前她独居在汉口。2007年,女婿雷师傅出了一场车祸,曾婆婆住进家里照顾女婿,买菜、洗衣、做饭,家务活她全包。2014年,曾婆婆的女儿患肝癌去世后,给她留下一个外孙女。“我为这个家付出了很多,他们还这样对我。”
社区律师罗军华解释说,婆婆女儿已过世,其配偶雷师傅在法律上已经不是她女婿,对婆婆没有赡养义务。女婿可以不赡养岳母,可为什么连亲外孙女都要赶老人走呢?
房子也是矛盾根源之一
原来,曾婆婆的女儿梁利去世前,立下遗嘱将自己拥有的一半房产给外孙女。不久后,女婿认识了新对象,曾婆婆担心外孙女的财产可能会受到威胁。两人经常为房子的事情争吵不休,外孙女小雷夹在中间调解矛盾。
“每次我讲道理,长辈不愿意听,他们吵得厉害的时候甚至连我也骂。”外孙女小雷告诉武汉晚报记者,两年来,她长期受到精神折磨,除了放寒暑假,平时的节假日她都害怕回家。“因为外婆有一套还建房,为了避免大人的争吵,我希望她能搬出去住。”
三代人都作出让步
女婿和外孙女要赶婆婆出门,从道义上来讲是难以接受的。那么,曾婆婆是否拥有该房屋所有权和居住权?罗律师表示,父母、配偶、子女都是第一顺序的继承人,都按份额享有该房屋的所有权,及来源于所有权的居住权;但房屋所有权人之一的梁利在去世前已经将其名下的房屋所有权给其女儿,且遗嘱继承并经过公证,是优先于法定继承的。所以曾婆婆对该房屋不享有所有权和居住权。
昨天,社区请来曾婆婆的女婿和外孙女,全家人当面沟通。在律师的协调下,曾婆婆表示自己不追究丢掉的现金;女婿雷师傅也提出将自己所属产权的一半划到女儿名下;外孙女小雷也答应让外婆住满一年,直到还建房建好后搬离,一家三代人的矛盾终于化解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