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3日,记者从最高人民检察院网站消息,日前,湖北省司法厅原副厅长鲁志宏(正厅级)涉嫌受贿、贪污、滥用职权一案,经湖北省人民检察院依法指定管辖,由湖北省人民检察院汉江分院依法向湖北省汉江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鲁志宏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鲁志宏,听取了其辩护人的意见。湖北省人民检察院汉江分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鲁志宏利用其担任中共湖北省委政法委员会副书记、湖北省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副主任、省综治办主任、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院长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侵吞公款,滥用职权,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贪污罪、滥用职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2016年9月5日,湖北省纪委对外发布消息称,经湖北省委批准,湖北省纪委对湖北省委委员、省司法厅原党委委员、原副厅长鲁志宏的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鲁志宏被指存在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以及搞权色、钱色交易等问题,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湖北省纪委常委会议、湖北省委常委会议审议,并经中央纪委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鲁志宏开除党籍处分,待召开湖北省委全体会议时予以追认;经湖北省监察厅厅长办公会议审议并报湖北省政府批准,决定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记者 张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