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非孤案

  记者调查发现,“蒋季春案”并非孤案。2010年6月23日,郑州海关缉私局还拘留过河南当地一名叫李海(化名)的男性,理由是,他向境外邮寄了16枚“古钱币”,罪名也是涉嫌走私文物。

  李海说,他邮寄的“古钱币”全是仿制的工艺品,并有足够证据证明涉案物品并非文物。而郑州海关缉私局三次委托河南省文物鉴定委员会,对同样涉案物品进行鉴定,但出现了三种不同结果。

  第一次结果是,5件“三级文物”,9件“一般文物”,2件存疑待考;第二次变成5件“三级文物”,6件“一般文物”,5件非文物;第三次结果更为离谱,郑州海关缉私局下达给李海的《鉴定意见通知书》中,称涉案物品16件,但鉴定意见中只有15件,其中,“三级文物”1件,“一般文物”2件,“非文物”12件。另一件则去向不明。

  李海因此被羁押5个月后,在2010年11月23日被取保候审。2015年10月26日,郑州海关缉私局又以李海涉嫌走私文物罪,向郑州市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检方两次将案件退回,要求补充侦查。

  案件退回后,郑州海关缉私局又重新将李海的案件移送审查起诉。

  2016年3月21日,郑州市人民检察院下达不起诉决定书,认为该案证据不足。

  “之所以不起诉,是因为郑州海关缉私局委托了湖南一家司法鉴定机构,结果显示涉案物品全是工艺品。”李海说,目前,他正在进行合法维权,相信法律会给他公正。

  记者注意到,该案和“蒋季春案”一样,都暴露出涉案文物的司法鉴定问题。

  文物鉴定该依据谁?

  河南省文物局官员吴天说,关于涉案文物鉴定的规定,最早依据的是1987年11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的《关于办理盗窃、盗掘、非法经营和走私文物的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简称1987年解释)。

  其中,对涉案文物鉴定人员的认定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主管部门或者经其指定的有条件鉴定的地区、省辖市文物主管部门组织有专门知识的人参加;需要评定文物价格的,也照此处理”。

  而办理涉案文物的鉴定或者文物价格评定,“必须有三名以上经文物主管部门指派、经司法机关聘请的文物鉴定人参加,鉴定人应写出鉴定书或者评定书。”

  根据这一规定,不少地方相继成立了专门的文物鉴定委员会,这不仅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认定文物专门性的问题,还能有力打击文物犯罪。吴天说,河南省文物鉴定委员会就在那时成立。

  此后多年,警方都据此执行,当时业界对涉案文物并没司法鉴定的概念。

  一直到2005年2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简称《决定》)。国家开始对法医类、物证类、声像资料鉴定等,实施司法鉴定业务的鉴定人和鉴定机构实行登记管理制度。

  但《决定》并没标明涉案文物如何进行司法鉴定,“所以只能靠近物证类鉴定,但物证类鉴定只包括文书鉴定、痕迹鉴定和微量鉴定,并没提到文物。”吴天说。

  吴天不解的是,《决定》虽未明确提出涉案文物的司法鉴定,但从2005年开始,国内先后成立了7家具有文物司法鉴定资质的社会机构,并都拿到了司法部门颁发的《司法鉴定许可证》。

  此后,非官方性质的文物司法鉴定报告,出现在各类案件中,但矛盾也随之而来。最直接的矛盾是,2005年《决定》实施后,1987年解释是否继续有效、能否参照适用?

  2010年6月,文化部政策法规司致函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请予明确“1987年解释”是否继续有效。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回函称:“1987年解释制定依据的刑法、文物保护法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严惩破坏经济的罪犯的决定》已修改或者废止,对于办理刑事案件中涉及的文物鉴定问题,应当依照《决定》办理。”

  业界很多人以为,这个回函已明确了涉案文物的鉴定主体是司法鉴定机构,可现实仍处于模糊认识状态。以蒋季春案为例,2008年发案时,《决定》已实施3年,但郑州海关缉私局并没有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对涉案物品进行鉴定。

  2016年1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文物管理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简称2016年解释)正式施行,这意味着,“1987年解释”已废止。

  “2016年解释”针对涉案文物鉴定的问题称:“在行为人实施有关行为前,文物行政部门已对涉案文物及其等级作出认定的,可以直接对有关案件事实作出认定”。

  “对案件涉及的有关文物鉴定、价值认定等专门性问题难以确定的,由司法鉴定机构出具鉴定意见,或者由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指定的机构出具报告。其中,对于文物价值,也可以由有关价格认证机构作出价格认证并出具报告。”该“解释”还称。

  紧接着,2016年1月4日,国家文物局下发通知,确定了首批13家涉案文物鉴定评估机构,其中河南省只有“国家文物出境鉴定河南站”,前述为蒋季春案做出“三级文物”鉴定的夏志峰任站长,同时,他还是河南省文物鉴定委员会副主任。

  但名单中并没有河南省文物鉴定委员会,国家文物出境鉴定河南站人员说,他们与委员会并非一家单位。

  另外,在蒋季春现在的代理律师付建看来,“2016年解释”仍很模糊,“如果司法鉴定结果和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指定机构出现鉴定结果差异时,办案单位到底该依据哪个?”

  吴天也认同该观点,“这个问题是存在的,如果不解决,侵害公民权益的事情,还可能会发生。”国家文物出境鉴定河南站人员分析说,“之所以如此尴尬,是国家文物部门和司法部门没有协调好造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