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乘客搭地铁被精神病人刺伤 法院判地铁公司担三成补充赔偿
楚天都市报讯(记者孙婷婷)黄陂许先生(化姓)在地铁车厢内被人无故刺伤,遂将行凶者李某(化姓)和地铁集团均告上法庭。江岸区法院近日依法判决李某应予赔偿3千余元,地铁集团公司承担30%补充赔偿责任。
据许先生称,2016年1月26日下午4时许,他从汉口北上车,乘地铁一号线途经二七路站与黄浦路站之间时,突然一名年轻女子持刀刺中他的左锁骨处,血流不止。许先生向地铁巡视员求助遭拒,从黄浦路站下车后继续求助,地铁人员通知公司截获行凶者。许先生自行报警后,等待家人将其送往汉口161医院治疗,花费1千余元。随后,民警告知他行凶者李某已被抓获,患有精神疾病。
许先生表示与李并不相识,除追究其责任外,地铁公司未及时救助也应担责。2016年7月,他向江岸区永清法庭起诉,经多番努力于今年3月8日立案,后于7月16日开庭审理。
针对法庭上许先生的诉请,地铁公司辩称,接到求助后,地铁内工作人员立刻采取措施将李某控制并移送警方处理,李某携带的水果刀非管制刀具,工作人员无权对其搜身。地铁公司承认在2017年之前没有设置安检设施。
经审理,法院认为李某无故刺伤人,应承担赔偿,地铁公司作为公共场所的设施管理者,负有管理、运营、保障责任,并在安检环节存在疏漏。上月8日,法院依法判决李某赔偿3千余元,判地铁公司承担30%的补充赔偿责任。
据悉,地铁集团在该案判决后已开始派遣随车安全巡视员,对地铁车厢内安全进行巡检。
地铁车厢遇突发 乘客如何自救
昨日,记者分别走访武汉地铁1号、4号和8号线,询问地铁相关人员,他们告诉记者,如果乘客在车厢内遇到突发状况,车门处有紧急呼叫系统可直接与列车司机联系。此外,每站外都设一名巡查员。若乘客无法联系到巡查员,可使用紧急呼叫系统。记者通过走访地铁站内发现,地铁站内首尾两端连接楼上楼下的石柱子上各设有一个救援电话,此电话可以直接与站内工作人员联系,工作人员将对乘客提供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