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业委会未经业主大会同意 用小区公共收益买理财产品被叫停

  近日,武昌区南湖街松涛苑小区十几位业主向本报反映,该小区业委会未经业主大会同意,用小区公共收益购买了理财产品,被人披露后才将本金和收益转回小区公共账户,并未追究责任。这些业主希望,相关部门能够加强对小区业委会的日常监管,确保定期公示收支状况,避免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公共收益买理财产品引业主不满

  据松涛苑业主徐先生反映,业委会一名委员在小区业主群中透露了业委会用公共收益买理财产品一事,业主们很不满,对于公共收益安全能否得到保障表示担忧。事情公开后,11月初,业委会就把本金和收益退回到公共账户。

  上述说法也得到了南湖街道办事处的证实:关于“业委会在业主大会未授权情况下私自购买理财”一事属实,但目前未造成经济损失。

  业主徐先生说,这个事情最根本的问题在于,事先没有让业主知晓,而之所以能隐瞒这么久,关键在于缺乏日常监管和常态化公示制度。业主们希望每月在小区公示公共收益的收支情况和银行流水,成立一个业主监督组织,协助政府部门加强日常监管,同时实行业委会主任轮值制度,最后,对本次事件的主要责任人进行相应处理。

  业委会表示此举是为公共收益最大化

  12月6日下午,记者来到松涛苑小区发现,该小区业委会规定的工作时间为上午9时至12时,拨打值班电话,对方自称只是“看门”人员。12月7日一早,记者再次来到该小区,业委会内值班人员仍是头天那名“看门”人员。

  一番辗转,记者通过小区公示牌上的电话号码,与该小区业委会主任汪女士取得联系。汪主任说,这个事情的初衷,是为了让小区公共收益最大化,没想到闹出这样的结果。今年上半年时,业委会出纳跟她提到这个事情,当时自己看近期小区没有大的支出,想到还能增加一些收益,没多想就同意了。随后以业委会的名义,拿出60万元公共收益,购买了一款理财产品,大概5个月时间盈利了1.6万元。这些盈利,本来准备用于小区日常的一些开销,比如律师费、购买垃圾桶等等。

  汪女士说,这些钱都是公对公,每一笔都能查,绝对经得起社会监督,也压根没想过用来谋私。“毕竟是第一次搞业委会,平时都是上班族,没有想那么多,以后也不会再有这些想法。”

  南湖街称此事违规但未违法

  南湖街对此事的处置意见是:11月8日晚紧急召开松涛苑业主代表会议,业委会主任在会上就此事对参会的业主代表进行了说明,并保证今后不再出现此行为。11月22日,社区党组织在松涛苑业委会会议上,要求业委会在年底召开的业主大会上,针对“业委会在业主大会未授权情况下私自购买理财”这一事项进行检讨,并作出保证。

  南湖街纪工委相关负责人称,之前也处理过类似事件,处置大致相同。公共收益如果挪到私人账户购买理财产品,那就是违法犯罪行为了。本次事件主要反映了业委会对资金管理存在问题,属于违规操作,但对于业委会这种民间组织如何监管,职责划分并不明确。

  小区业委会日常监管仍有待加强

  2015年4月,武汉市社区建设领导小组曾发布《武汉市业主委员会运行管理指导意见》(武社建〔2015〕3号),其中对于小区业委会的成立、运营和监管提出了比较全面的规定,其中第25条规定:物业所在地的区房管、民政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定期组织业主委员会成员开展专业教育、换届选举等培训,确保业主委员会依法正确履职。这也就是说,房管部门、民政部门和街道办是业委会的主要管理部门。

  12月7日,记者针对业委会日常监管问题,采访了武汉市民政局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处,该处相关负责人表示,民政部门对于业委会并没有直接管理权,而是通过指导社区居委会,对业委会形成一种间接管理,其日常管理,主要还是在房管局和街道。

  随后,记者又采访了市房管局下属的市物业管理事务指导中心,该中心相关负责人称,房管局物业管理部门对于业委会的管理,主要是在业委会筹办、成立过程中,就成立条件、要求、流程和审核等方面提供指导,日常监管权限还是在街道。

  武汉市社区建设领导小组于发文不久,又下发了《关于加强住宅小区公共收益管理的指导意见》(武社建〔2015〕4号),其中第8条“做好对业主委员会的指导监督中”提出,各区民政部门对自行管理公共收益的业主委员会要加强指导监管,组织街道、社区开展定期检查,督导业委会规范公共收益的管理和使用行为。

  按照《武汉市业主委员会运行管理指导意见》(武社建〔2015〕3号)第26条规定,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违反法律法规的,物业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撤销其决定,并通告全体业主。从这条规定来看,南湖街对于松涛苑业委会事件的处置,符合规定,只是在如何加强日常监管上,还应该加大力度。记者刘海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