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只青蛙三个部门来管;七八个大盖帽,管不好一顶草帽。”昨日,湖北代表团热议“立法”,就如何解决部门立法、多头执法、执法者自由裁量权过大等问题,代表们纷纷建言献策。
周建元:多头执法管不好一只青蛙
不少人大代表直斥,当前仍存在“部门立法”、“多头执法”的问题。全国人大代表、民进湖北省委秘书长周建元说,科学立法,就是在立法时不为部门利益所左右,但现行很多法律是按部门职能来赋予执法主体的权力,导致出现一些部门“见利益就抢着管,见责任就推着不管”的现象。
同时,还存在一部法律由多个部门行使执法权的问题。她举例说:“现行的《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定青蛙是受保护的野生动物,捕捉、运输和贩卖都是违法的。可该法律分别赋予了林业、工商、渔政等部门执法权。一只青蛙,在水里由渔政部门来管,跳到岸上由林业部门来管,贩卖又是工商部门管理。一只青蛙有三个部门来管,怎能管好?”
这一形象的比喻引起了现场代表的共鸣。
这样的例子还有很多,周建元又举例说:“工商、食药、环保、公安、城管、农业部门,管不好奶粉;工商、食药、环保、卫生、城管等部门,管不好城市里的流动商贩。群众形象地说,七八个大盖帽,管不好一顶草帽。”
对此,周建元代表建议:“在立法和法律修改时,应从管事的角度出发,而不是按照部门职能分工而赋予其执法的主体权。要科学研究,通盘考虑如何实施。特别是一件事,最好由一个部门来管理,减少行政成本,减少部门之间互相扯皮。”
张桂华:立法要细限制执法裁量权
“在新加坡,人们在公交车上抽烟和在电梯里抽烟,两者的处罚标准都不一样。”全国人大代表、湖北潜江市委书记张桂华建议,应学习新加坡经验,尽快出台一部完整、严格、具体而周密的城市综合管理法。
张桂华介绍,新加坡的城市管理条例规定非常之细,而我国的城市管理,大部分是依据行政条例和地方行政法规,落实和规范的效率不高,而且各法打架,多头执法客观存在。
同时,我国现行法律过于原则,操作性不行,导致执法者自由裁量权过大。“我们在城市管理的执法中感到很委屈,一方面,执法人员左右为难;另一方面,执法相对人也不服。既存在无法可依、执法不严问题,又存在多头执法、重复执法、粗暴执法、暴力抗法等问题。”
邓智毅:加快立法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
去年全国两会时,全国人大代表邓智毅还是湖北银监局局长,今年他是湖北银监会消费保护局局长。他坦言,上任半年来,最大的困惑是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立法远远跟不上实际需要。
邓智毅说,对金融市场而言,仅仅是刹车稳还不够,还需要斑马线、快车道、慢车道、交警等来管好“车”。对此美国和英国都已达成共识,美国成立了金融消费保护局,并出台了《改革金融与消费者保护的法案》,而英国也出台了《银行行为规范的准则》。
“工作半年来,我常常感到因缺乏法律条文,导致有些案件不好处理。例如‘上海一家三口自杀身亡,疑因信用卡透支无力偿还’的事件,处理时就发现没有法律可依。”
邓智毅建议,尽快出台一部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的法律,让金融消费者保护有法可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