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恩施州中级人民法院通报称,因该院司机私驾公务车到娱乐场所活动,又将公车借给同学使用,负有领导责任的宣恩县法院四领导受处分。

  1月21日,宣恩县法院副院长罗军乘坐鄂QA069号警车到恩施办理公务。当晚,其司机驾驶该警车超载数人至一娱乐城唱歌,后又将警车交给其同学驾驶,被州纪委暗访组查获。

  随后,罗军因失职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宣恩县法院党组对负有领导责任的政治处主任丁梅、负有监督责任的院纪检组长段绍罡给予诫勉谈话处理,对司法行政科科长廖恩平通报批评,辞退聘用司机。

  针对这一违规案件暴露出的监管漏洞,恩施州中院迅速制定了补充规定。恩施州、县两级法院随即启动不间断的司法巡查,开展158次审务督察,已“修补”鹤峰、巴东等县法院存在的17个方面的问题,诫勉谈话3人,19人和1个单位被通报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