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沙洋县后港中学违规发放津补贴、违规报销费用,该校原党总支书记、校长常克军,现任党总支书记、校长王勇落实主体责任不力,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沙洋县文化馆连续三年公务接待费用过高,原馆长刘泽友落实主体责任不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钟祥市物价局违规发放奖金,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该局副局长史正华落实主体责任不力,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4、钟祥市住建局违规为局机关干部及部分二级单位发放加班补助,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该局党组成员石乃祥落实主体责任不力,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5、掇刀区麻城镇朱庙村村民违规建房,在当地造成不良影响,该村党支部书记、主任胡合新落实主体责任不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6、荆门高新区兴隆街道凤凰社区违规为工作人员发放年终奖金,该社区党支部书记王安秀落实主体责任不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7、漳河新区双喜街办凤凰村“两委”多人受到党纪处分,该村原支部书记彭丁华落实主体责任不力;同时,彭还利用职务之便,挥霍浪费集体财产、违规参加变相公款旅游,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8、漳河新区漳河镇林业站虚报项目套取国家专项资金、财务人员私设“小金库”,该站党支部书记陈天甲落实主体责任不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9、屈家岭管理区农水局违规在会议费中列支其他公务接待费用及违规报销发票,该局党组书记、局长刘落星落实主体责任不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