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郑汝可 通讯员彭良斌 姜江)今年入汛以来,全省各地受强降雨影响,遭受到了严重的自然灾害。防汛救灾工作中,依然有少数单位和党员干部违反防汛救灾工作纪律,行动迟缓、擅离岗位,在群众中造成了较坏影响。昨日,省纪委通报5起违反防汛救灾工作纪律问题查处情况。

  省纪委强调,防汛救灾工作事关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防汛救灾工作纪律就是政治纪律,防汛救灾工作责任就是政治责任。各地各部门要以5起违反防汛救灾工作纪律的反面典型为戒,严字当头、实字托底,切实把防汛救灾工作纪律立起来、严起来,把防汛救灾责任抓落实、抓到位,最大限度减少暴雨洪灾造成的损失,最大限度保障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武穴市花桥镇胡曹坊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樊志明防汛救灾不及时问题。2016年6月30日中午,武穴市花桥镇西河西坝胡曹坊村出现“管涌”。镇西河西坝防汛指挥部立即电话要求该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樊志明迅速赶到现场组织抢险,但樊志明直到指挥部再次电话严厉训诫,才赶赴现场。7月2日,镇纪委给予樊志明党内警告处分。

  崇阳县石城镇副科级干部余崇辉防汛值守脱岗问题。2016年6月2日下午5时,崇阳县石城镇副科级干部余崇辉在石城镇石壁村参加防汛,未经请假擅自脱离岗位,直至6月3日上午9时才回防汛岗位,被崇阳县纪委、崇阳县防汛办6月2日晚检查防汛值班纪律时发现。7月1日,崇阳县监察局给予余崇辉行政警告处分。

  阳新县自来水公司二水厂副厂长张军等防汛值守擅自脱岗、不尽责问题。2016年7月2日下午2时20分,黄石市防汛指挥部在检查防汛工作时发现,阳新县自来水公司二水厂带班负责人副厂长张军私自离岗,值班人员刘道斌在岗不尽责。经阳新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研究,给予副厂长张军记过处分,免除其县自来水公司二水厂副厂长职务,扣除3个月基础奖金和安全奖金;给予刘道斌警告处分,扣除当月的基础奖金和安全奖金;给予负有领导责任的县自来水公司二水厂厂长梁师青警告处分,扣除3个月基础奖金和安全奖金。

  巴东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工作人员张晓慧履行防汛救灾工作职责不力问题。2016年6月3日上午,巴东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工作人员张晓慧因工作疏忽,未能及时更新县公路局防汛值班联系电话,导致县领导抽查公路局时出现误差。6月12日,巴东县水利水产局给予张晓慧诫勉谈话处理。

  南漳县部分单位带班领导、值班人员违反防汛值班纪律问题。2016年6月23日晚,南漳县政府应急办对全县12个镇(区)和17个县直单位防汛期间值班情况进行了抽查。发现县教育局、县城乡建设局、县交通局等3家单位值班人员在岗、带班领导不在岗;县民政局、县安监局、县气象局、县供电公司等4家单位值班电话无人接听。2016年6月24日,南漳县委对上述7个单位进行了通报批评,并责成上述单位党委(组)作出书面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