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虎毒不食子。然而谷城一名母亲狠心将自己刚生的孩子以5万余元的价格卖出,还伪造死亡证明,企图逃脱法律制裁。昨悉,谷城法院以拐卖儿童罪,判处女子王某(化名)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1万元。
2015年8月,王某怀上二胎,因不符合当时的国家计生政策,打算到医院做引产手术。谷城女子沈某(化名)得知此消息后,请其亲属金某出面做王某的工作,表明自己愿意出钱买孩子。
据了解,沈某的独子在一次车祸中丧生,沈某不能生育,又想收养小孩。几经协商,王某答应了对方的要求。双方约定,沈某先付王某1万元定金和2000元营养费,待孩子生下后再付齐4万元现金,并出具借条一张。
同年11月23日,王某顺利产下一名男婴。得知消息后,金某来到医院,把4万元现金交给王某后,将男婴抱走交由沈某夫妇抚养。
王某为掩盖超生事实,同年11月30日,向计生部门出具了伪造的婴儿吃奶时被呛死亡的证明。
此事后经匿名群众举报,见纸包不住火,王某主动到公安机关作了如实供述。
谷城法院审理认为,王某以非法获利为目的,出卖亲生子女,其行为已构成拐卖儿童罪。案发后,王某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属自首,可以减轻处罚,且积极退还全部赃款,可酌定从轻处罚。
昨日,承办此案的法官提醒市民,人口买卖是法律明文禁止的行为,任何人都不得以任何目的将人作为买卖的标的物,对于买和卖人口的,双方都构成犯罪。而父母买卖未成年人子女的,法院可据此剥夺其监护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