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宜昌通报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

  近期,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严肃查处了一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现将部分典型案件通报如下:

  1.2015年6月至12月,余华在任宜都市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院院长期间,违反公务接待管理规定,要素不齐全(无派出单位公函、事前审批单、接待清单等)报销接待费2050元;同时,还存在用单位资金给本人子女及职工子女购买商业保险等问题。2016年12月,余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2014年11月,时任五峰土家族自治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局长龚大林,在操办自己的婚宴过程中,违规收受礼金5200元。同时,该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史林波在龚大林举办婚礼前一天,与该局部分干部职工集体前往龚大林家中参加婚庆宴请并赠送礼金,造成不良社会影响。2017年1月,史林波受到党内警告处分;2017年3月,龚大林受到行政记过处分。

  3.2015年8月至2016年3月,枝江市政府采购中心原主任王洪华违规收受该市政府采购协议供应商赠送的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并接受供应商安排的宴请等。2017年1月,王洪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2013年1月至2015年12月,夷陵区教育局后勤办副主任王龙在兼任区教育服务部经理期间,违规发放电话费、下乡补助等津贴补贴给单位干职工及其他单位相关工作人员。2017年3月,王龙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5.2017年1月27日(春节期间)晚,伍家岗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梅云成违规使用公务用车。同时,2016年8月,该局经梅云成签批后报销超标准安排加班工作餐980元。2017年5月3日,梅云成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中央八项规定实施以来,作风建设成效有目共睹,但顶风违纪问题仍时有发生。上述受到处理的党员干部,明知中央有纪律要求,但仍心存侥幸、我行我素,触碰纪律红线,必须严肃处理。

  风化俗成需要时间,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是一场攻坚战、持久战,必须一个节点一个节点坚守,一个阶段一个阶段推进。端午节假期将至,公款吃喝、公款送礼等“四风”问题易发多发。各级党组织必须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监督和管理,切实把纠正“四风”往深里抓、实里做。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紧盯节日假期,守住节点、寸步不让,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对顶风违纪违规问题,要坚持“一案双查”,并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既要以身作则,带头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又要敢于负责、敢于担当,抓好本单位本部门的作风建设,营造风清气正的节日氛围。

  来源:宜昌市纪委监察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