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咸安女子借车朋友发生车祸 惹上官司赔了一栋房
咸宁新闻网讯(香城都市报记者 陈诗傲)朋友向你借车,是借还是不借?随意借车给他人,一旦发生事故,造成了严重的人身和财产损失,借车者又没有能力赔付,车主就得承担连带责任。近日,咸安法院审理了一起交通肇事案,借车给他人的咸安女子胡某红就吃了个大闷亏。
4月9日晚,袁某醉酒驾驶一辆向咸宁女子胡某红借的小轿车行至城区咸宝路一家宾馆门前时,将行人胡某与刘某撞倒,致胡某和刘某重伤,袁某驾驶肇事车辆逃离现场。事故发生后刘某被送往医院救治,因伤势过重不治身亡。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三大队作出事故责任认定,认为袁某应承担本次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受害人刘某在此次交通事故中无责任。刘某的家属遂将肇事司机袁某、小车车主胡某红以及胡某红投保的保险公司一同诉至咸安区法院。
咸安区法院经过审理,认为小轿车的车主胡某红将车辆借给驾驶证已过期的袁某使用,对事故的发生存在过错,判决袁某除去已赔偿的部分,还应赔偿刘某家属事故损失52.3万元,胡某红对此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由于袁某醉酒且持有过期的驾驶证驾驶车辆,故保险公司在商业三者险范围内不承担赔偿责任。
最终,胡某红用其位于向阳湖镇的一处房屋作价30万元抵偿给刘某家属,袁某现金赔付22万元。袁某、胡某红还共同出具欠条,承诺额外赔偿3万元,在二年内付清。
此外,袁某与另一受害人胡某在法院的主持下达成调解协议,赔偿其经济损失8.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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