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
河北省通报10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
1.河北外国语职业学院院长丁国声,违规批准学院教职人员用公款旅游,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2.衡水市中医院院长田建军,违规收送节礼,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
3.秦皇岛市开发区工会主席陈永红,在担任开发区交通运输局局长期间,同意该局副局长解长远提议,用公款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赠送购物卡及礼品,共计20万元,分别给予陈永红、解长远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承德市质监局双桥分局以虚开发票方式套取财政资金26万元,用于违规发放福利费及送节礼;违规向企业收取特种设备培训费46万元。给予该局局长王治平开除党籍、行政撤职处分。
5.保定市徐水县养路工区路政大队大队长王旭鹏,违规接受宴请并收受礼品,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6.邢台市威县妇幼保健院借赴山东参观学习之机公款旅游,给予该院院长于虎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7.石家庄市鹿泉区市政公用设施管理维护中心工作人员赵文勇,在企业兼职并从事营利性活动,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8.唐山市遵化市公安局侯家寨乡派出所所长单立军,超标准使用办公用房,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9.张家口市宣化区工商局违规发放福利,给予该局党组书记、局长马俊明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10.邯郸市涉县索堡镇中心卫生院院长郝金山,私自将该院救护车变卖给社会人员,给予行政警告处分。(河北省纪委)
山西省
山西省通报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
1.2013年1月至2014年8月期间,晋城市泽州县安监局培训中心主任焦霞违规向本单位58名干部职工发放烟花爆竹、粮油、各类补助等396251.57元;2013年7月,给泽州县安监局200名干部职工违规发放端午节福利41654元,共计437905.57元。2015年1月8日,泽州县纪委对县安监局局长王广林进行诫勉谈话,给予该局分管领导总工程师原才法党内警告处分;泽州县安监局给予县安监局培训中心主任焦霞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行政记过处分;给予县安监局培训中心会计许琴行政记过处分。
2.2014年12月23日,运城市河津市樊村中心校东光德学校负责人原洁(2014年8月因乱收费,给予党内警告处分)、樊村中心校会计侯武军、赵家庄中心校工作人员刘江、樊村镇堡子沟学校教师董文霞4人在上班时间到娱乐场所唱歌。2015年1月4日,河津市纪委给予原洁留党察看一年处分,给予侯武军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河津市教育局给予董文霞行政记过处分,给予刘江行政警告处分。(山西省纪委)
辽宁省
辽宁省通报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
1.营口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统计局局长刘永新,违规使用公务用车,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2.盘锦市辽东湾新区荣兴镇老干部办公室主任苏长宏,违规操办婚丧喜庆,给予行政降级处分。(辽宁省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