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
吉林省通报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
1.辉南县农牧局植保植检站采取虚列试验地赔偿款和办公用品支出的方式,在账内变通处理招待费,辉南县纪委给予站长刘世军党内警告处分。
2.梨树县金山乡大城子村党支部书记阚云,未有效阻止妻子操办公司开业庆典收受礼金,金山乡纪委给予阚云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延吉市教育技术装备中心主任季俊发违规出借公务用车,延吉市纪委给予季俊发党内警告处分。
4.梅河口市公安局看守所所长孙长兴违规操办儿子升学宴并收受礼金,梅河口市纪委给予孙长兴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吉林省纪委)
黑龙江省
黑龙江省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
1.伊春市南岔林业局奋斗经营所所长李伟东违规操办喜庆事宜,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大庆中学副校长王德军违规借用公车并酒后驾车,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勃利县交警队事故处理中队民警赵登科擅自驾驶警车办私事,并发生交通事故,受到行政记过处分。(黑龙江省纪委)
江苏省
江苏省通报6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
1.镇江市丹徒区上党镇集镇办主任凌柳荣,违规公款购买香烟,作为年终福利发给单位职工,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镇江市新区大路镇镇党委书记韩世祥、镇党委副书记王政,巧立名目,违规给单位23名副科以上干部发放奖金共计约50万元。韩世祥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被免职,王政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扬中市工业(集团)总公司原党组书记、总经理秦安年,违规用公款购买购物卡和香烟,作为年终福利发给单位职工,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南通市崇川区卫生局副局长、疾控中心主任李林,违规公款购买购物卡,以发放防寒用品和春节慰问名义发放给单位职工,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并退缴违纪款9.4万元。
5.南通市通州区发改委驻区政务服务中心窗口首席代表张启均,违规收受礼金和购物卡等共计4200元,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并退缴违纪所得。
6.启东市气象局局长朱震宇,节日期间,违规给单位职工发放奖金和购物卡合计42.89万元,并收受工程承包人财物6500元,受到留党察看两年处分。(江苏省纪委)
浙江省
浙江省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
1.湖州市安吉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周斌违规发放补贴,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2.绍兴市越城区城南街道原党工委书记范文革违反工作纪律、公车私用,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免去街道党工委书记职务。
3.衢州市司法局原局长舒富良违反财经纪律,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浙江省纪委)
安徽省
安徽省通报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
1.淮北矿业集团桃园矿党委委员、副书记、工会主席王利民公车私用,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滁州市南谯区法院执行庭副庭长王宏年违规大办儿子升学宴、收受礼金,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霍山县黑石渡镇纪委书记纪德斌工作日午间饮酒,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宣城市宣州区向阳办事处城建办副主任兼环保监理员梅朝东违规收受服务对象礼品,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款物予以退回。(安徽省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