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

  贵州省通报6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案件

  1.贵阳市南明区市政所市政维护科科长郭鸿公车私用,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区城管局党委委员、区市政所所长丁祖勇因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不到位,被诫勉谈话。

  2.余庆县白泥镇民同村原党支部书记陈合国(现任余庆县白泥镇安监站工作人员),安排村干部制作虚假花名册,套取救灾补助资金10000元,组织全村干部到飞龙湖、石阡温泉、赤水、重庆等地公款旅游。余庆县纪委给予陈合国开除党籍处分。

  3.余庆县关兴镇原镇长田茂国(现任关兴镇党委书记),违规购买公务用车,并挂靠在该镇沙堆村委会入户登记。余庆县委给予田茂国行政警告处分。

  4.织金县大平乡箐拢村村委会主任陶德友,违规大办婚丧喜庆,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5.江口县德旺乡坝溪小学违规发放福利,该校校长田茂胜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款被收缴。

  6.三穗县原县委常委、副县长张洪姜违规收受礼金15.6万元(其中2013年以来收受11笔4.2万元),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被免去三穗县委常委、副县长职务。(贵州省纪委)

  云南省

  云南省通报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案件

  1.大理海东开发管委会原党组成员、副主任杜良收受礼品、礼金问题。2009年9月至2014年6月,杜良在担任大理经济开发区副主任,大理海东开发管委会党组成员、副主任期间,违反廉洁自律规定,在过年过节期间多次收受相关单位和有关人员以各种名义所送礼品、礼金共计13.84万元。杜良受到留党察看一年、行政撤职处分,违纪资金予以收缴。

  2.云龙县建筑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李建军违规收受礼金的问题。2014年春节期间,李建军收受云龙县建筑公司项目经理(工程老板)徐某某所送人民币10000元(违纪款已上交)。李建军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澜沧县民政局局长黄荣强违规收受礼金问题。2009年至2013年春节、中秋节、国庆节期间,黄荣强先后19次收受承建澜沧县民政局建设项目的当事人以拜年或给其孩子红包的名义所送礼金(红包)共计24000元。黄荣强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处分,违纪款予以收缴。

  4.普洱市思茅区农业局副局长李正富违规收受加油卡问题。2013年至2014年期间,李正富在任思茅区农业局副局长期间,接受他人赠送的价值13000元加油卡。李正富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油卡款13000元收缴国库。(云南省纪委)

  陕西省

  陕西省通报6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案件

  1.西安市长安区郭杜街道小居安村党支部书记刘勇,以学习为名组织公款旅游,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长武县司法局原局长赵智选,违规发放福利,违反财经纪律,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安塞县种子管理站原站长王党生,违规使用公车,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4.绥德县民政局敬老院院长郝艳梅,使用超标准办公用房,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5.汉阴县龙垭镇三柳村党支部书记刘刚,违规操办乔迁宴并收受礼金,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6.南郑县县委党校原副校长周宝琳,使用超标准办公用房,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陕西省纪委)

  甘肃省

  甘肃省通报6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案件

  1.民乐县洪水镇原党委副书记、镇长穆尚余公款旅游问题。2013年5月,穆尚余到贵阳市参会期间前往景区旅游,公款报销旅游相关费用。穆尚余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款项已主动退缴。

  2.古浪县卫生局原党委书记、局长崔凯违规收受礼金问题。2013年5月,崔凯为其子举办婚礼时,违规收受基层卫生院院长礼金,另查证有其他违纪行为,并案处理。崔凯受到留党察看一年、行政撤职处分,违规收受的礼金予以追缴。

  3.张家川县龙山镇中心卫生院违规发放津补贴的问题。2013年11月至2014年4月,张家川县龙山镇中心卫生院违规发放管理津贴。院长、党支部书记王宝娃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过处分。

  4.天水市麦积区委农工部副部长裴亚平违规发放评审费问题。2013年12月至2014年8月,麦积区委农工部在公务接待时违规公款购买香烟,并以项目评审名义违规发放津补贴。裴亚平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5.庆阳市西峰区温泉镇党委副书记、镇长葛宗锋参与商业庆典问题。2015年3月11日,西峰区温泉镇党委副书记、镇长葛宗锋在该镇齐楼村参加本镇群众的酒店开业仪式,致贺词并参加宴请。葛宗锋受到诫勉谈话。

  6.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民一庭审判员李春彦公车私用问题。2014年8月5日中午,城关区人民法院民一庭审判员李春彦乘坐该院警用车辆办案期间绕道至夏河县拉卜楞寺景区,车辆在景区停车场停放。李春彦受到行政记过处分。(甘肃省纪委)

  青海省

  青海省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案件

  1.祁连县八宝镇冰沟村原村党支部书记李明星违规发放福利问题。2013年底,李明星以慰问村党员名义,从村级经费中支出7200元,以每名党员300元的标准购换代金券给24名党员发放福利。2015年1月30日,祁连县八宝镇党委研究决定,给予李明星撤销冰沟村党支部书记职务处分。

  2.西宁市城西区司法局局长王惠明违反公务用车管理使用制度问题。2015年3月16日,王惠明私驾公车并在公共场所乱停车辆,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2015年3月18日,西宁市城西区区委研究,决定免去王惠明城西区司法局局长职务。

  3.玛多县公安局交警大队队长才让违反公务用车管理使用制度问题。2014年7月21日,玛多县公安局交警大队队长才让在处理交通事故中,将警车交于非警务人员驾驶,在湟中县境内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不良影响。2015年2月4日,玛多县公安局研究,决定给予才让行政警告处分。(青海省纪委)

  宁夏回族自治区

  宁夏通报1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案件

  自治区水产技术推广站办公室主任张朝阳,违规套取资金85.973万元,私设“小金库”,并违规给干部发放补助,违规公款旅游。区直机关工委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规资金收缴上交财政。(宁夏回族自治区纪委)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新疆通报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案件

  1.昌吉州昌吉人民广播电台原台长包玉清违规发放福利,并组织干部职工公款吃喝,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新疆油田公司黑油山公司总地质师熊朝东违规使用公车,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纪委)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通报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案件

  1.十师卫生监督所党支部书记、副所长张振新违反公车管理使用规定,擅自驾驶公车致交通事故,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处分。

  2.二师三十一团加工厂厂长张玉芬、结算中心主任杜慧琳,各为儿子大操大办婚宴,分别给予两人在全团通报批评处理。(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纪委)

  海关总署

  海关总署通报1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案件

  2014年11月1日,宁波海关驻鄞州办事处调研员、副主任俞祖芳为其子在宁波一酒店操办婚宴,期间收受部分同事礼金合计1万余元。2015年3月,宁波海关给予俞祖芳通报批评的组织处理,并责令其退还收受的礼金。(驻海关总署纪检组监察局)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税务总局通报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案件

  1.浙江省诸暨市国税局干部章光祥在2012年至2014年期间,接受纳税人宴请6次、收受纳税人财物6000元未在规定期限退还或上交、到企业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各种费用4000元。2014年12月26日,诸暨市国家税务局党组研究决定,给予章光祥行政记大过处分。2014年12月29日,中共诸暨市国家税务局直属机关委员会决定,给予章光祥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浙江省诸暨市国税局干部张铁钢在2014年7月期间,收受纳税人礼卡、烟票价值6100元;2014年4月至7月期间,张铁钢接受纳税人宴请3次、娱乐活动2次;楼宇峰在2014年7月期间,收受纳税人财物价值人民币5100元,接受纳税人宴请3次、娱乐活动2次。2014年12月26日,诸暨市国家税务局党组研究决定,给予张铁钢行政记大过处分,给予楼宇峰行政记过处分。

  3.2013年8月1日至9月6日,湖北省十堰市国税局稽查局对5家企业进行重点税源企业专项检查工作期间,检查组部分人员利用双休日到丹江口市库区小太平洋、浪河镇等处游玩。8月26日,时任丹江口市国税局稽查局局长的黄静擅自作主,将本应由个人负担的游玩费用在其单位予以报销。事发后2014年2月当事人将上述款项全部退还。2014年11月丹江口市国税局免去黄静丹江口市国税局稽查局局长职务,2015年1月27日,丹江口市国税局给予黄静行政警告处分。 

  4.2010年底至2013年春节前,宋剑波在担任安徽省滁州市国税局副局长、安徽省国税局政策法规处处长期间,先后收受滁州市泰鑫置业有限公司法人代表、董事长黄劲松送予的礼品。2014年11月21日,安徽省国税局党组研究决定,给予宋剑波撤销行政职务处分;报经安徽省直工委批准,2015年3月5日给予宋剑波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5.天津市河东区国税局党组于2013年9月6日作出决定,按照2012年同期发放标准,为干部职工、退休人员及临时工发放实物性慰问品,人均468元。天津市国税局对河东区国税局党组提出严肃批评,责令河东区国税局党组写出深刻检查并在全局进行通报。2015年3月23日,天津市国税局党组纪检组对河东区国税局党组书记、局长葛强发进行诫勉谈话。限期退回违规发放实物的款项。(驻国家税务总局纪检组监察局)

  武汉钢铁(集团)公司

  武汉钢铁(集团)公司通报6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案件

  1.武钢现代城市服务集团幼教中心主任兼党总支书记胡丹丹违规报销差旅费。2014年幼教中心两次违规购买发放购物卡。给予胡丹丹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幼教中心工会副主席杨洪波、党工部部长李欢燕党内警告处分;给予幼教中心工会主席刘维范诫勉谈话、经济责任制考核;给予其他相关管理人员通报批评、经济责任制考核。

  2.武钢办公厅第一副主任刘汉良违规操办儿子婚宴收取同事、同学礼金。调查期间违规收取的礼金已全部退还送礼人。给予刘汉良党内警告处分。

  3.武钢耐火材料公司原总经理、党委书记马勤学收受下属礼金。调查期间收受的礼金已全部上缴。给予马勤学党内警告处分。

  4.武钢安全环保部部长吴启兵2013年2月在为父亲治丧期间收受同事礼金。调查期间违规收取的礼金已全部退还送礼人。给予吴启兵诫勉谈话。

  5.武钢营销总公司合肥分公司经理高皓、财务经理唐俊组织派驻员工开车与客户到黄山附近风景区旅游,旅游费用全部由客户承担。给予高皓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行政撤职处分,给予唐俊党内警告处分。给予杜仲、吴正勇、邓迎久、祝新蕾、马世锋、刘铭等6人通报批评、经济责任制考核。

  6.武钢条材总厂程融冰、祝伊敏、徐永清、全勇,炼钢总厂钟迪淼、杜安朴多次接受内部一业务往来单位公款吃请。给予程融冰、徐永清、钟迪淼、杜安朴党内警告处分。给予全勇、祝伊敏行政警告处分。条材总厂一炼钢分厂炼钢车间党支部书记秦爱兵、CSP炼钢车间党支部书记刘凯,炼钢总厂二分厂炼钢车间党支部书记王安军、四分厂炼钢车间党支部书记陈少意落实主体责任不力,给予秦爱兵、刘凯、王安军、陈少意诫勉谈话。(武汉钢铁(集团)公司纪委监察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