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

  辽宁省通报3起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

  1.2009年9月至12月,阜新市阜新蒙古族自治县富荣镇同意村党支部书记杨玉忱,伙同他人从该村小学校舍出售款中套取5万元私分,并分得2.5万元用于家庭生活支出。经阜新蒙古族自治县纪委研究决定,给予杨玉忱开除党籍处分,并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2.辽阳市太子河区铁西街道光辉村村委会主任李峰森,多次将自己承包的已经被征占的耕地继续上报补贴,骗取国家粮食补贴款1.76348万元。经太子河区纪委研究决定,给予李峰森开除党籍处分,并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3.2011年6月至2012年10月,铁岭市铁岭县蔡牛镇农机站站长毕占伟,请求他人为其违规办理农用车、低速货车牌照108套,违规检验农用车行驶证10余个,多次给予他人好处费合计16.2万元,赚取非法利益1.11万元。经铁岭县纪委监察局研究决定,给予毕占伟开除党籍、行政开除处分,并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辽宁省纪委)

  吉林省

  吉林省通报3起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

  1.梨树县蔡家镇镇建所所长李东才乱收费问题。2014年,李东才在为村民办理房屋产权证时,向180户办证人员多收取费用合计4935元。梨树县纪委给予李东才党内警告处分,责令其退赔相关钱款。

  2.长白县市政管理所原所长赵学军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问题。2010至2014年,赵学军在担任长白县市政管理所所长期间,违反“三重一大”议事规定,擅自将总造价40.2895万元的东大沟排水管道工程、人行道回填工程等7处营业性工程,承包给其亲属施工。长白县纪委给予赵学军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大安市兴俭村党支部原副书记姚德辉贪污国家泥草房改造补助款问题。2011年,姚德辉利用职务便利,将自己岳父低保户资格违规篡改到妻子名下,并以妻子低保户的身份申报,进行泥草房改造,骗取国家泥草房改造补助款1.3万元。2015年5月21日,龙沼镇纪委给予姚德辉留党察看一年处分,收缴违纪款。(吉林省纪委)

  黑龙江省

  黑龙江省通报5起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

  1.五常市兴盛乡兴盛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魏玉民骗取粮食直补款问题。2011至2014年,魏玉民利用村会计秦某、出纳员高某、村民朱某的粮食直补存折,骗取粮食直补款共计4.85万元,用于支付安装村内变压器、修建学校操场及拉土、清淤等费用。魏玉民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鸡西市恒山区奋斗街道办事处安全社区副主任吕晶违规办理低保问题。2012年8月,吕晶亲属吕某申请办理低保,吕晶要求社区工作人员对其提供的虚假病历不进行入户核实,致使不符合条件的吕某取得了低保资格。吕某共违规领取低保金3.49万元。吕晶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因审核把关不严,安全社区主任战晓红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宝清县龙头镇农林村党支部原书记左兴权违规发包机动地问题。2012年10月,在农林村机动地发包过程中,左兴权违反“四议三公开”原则,没有召开“两委”和群众代表大会,伪造会议记录、发包合同及验收合同,违规操作、套取资金。左兴权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并被免去党支部书记职务。

  4.北安市城郊乡双青村党支部原书记彭春波骗取贷款问题。2010年12月至2012年4月,彭春波以农户胡某某等31人种地用款名义,使用虚假土地承包合同,在城郊信用社骗取贷款345万元,贷款到期后尚有147万元未还。2015年5月,彭春波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20万元;2015年7月,彭春波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5.漠河县园林绿化大队报账员苏林清挪用公款问题。2011年2月,苏林清从单位工程抵押金账户中取出4万元,存入其丈夫郭某某的账户上,并将此款用于购买彩票。2011年3月,苏林清从其个人保管的单位工程抵押金中取出5万元,存入其丈夫郭某某的账户上,并将此款用于为其子装修房屋。上述2笔款项在案发前均已归还单位。2014年6月,检察机关认定苏林清构成挪用公款罪,鉴于其有自首情节且认罪悔罪态度较好,决定对其不起诉;2015年3月,苏林清受到行政降级处分。(黑龙江省纪委)

  浙江省

  浙江省通报5起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

  1.杭州市萧山区社会保障管理中心工作人员许海军违规收受他人财物问题。2009年底至2012年上半年,许海军利用职务便利,先后多次收受他人所送财物共计价值6.6万元,并为他人谋取利益。2015年5月,许海军受到开除公职处分,并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2.文成县西坑畲族镇下庄村党支部原书记郑体丰违反财经纪律、贪污侵占村集体资金问题。2012年8月至2013年9月,郑体丰先后4次违规接待,累计支出村集体资金1万余元;2012年7月至11月,郑体丰先后3次在村级财务中报销应由个人承担的娱乐消费共计4686元。2015年5月,郑体丰受到留党察看两年处分。

  3.嵊州市浦口街道五莲村党支部原委员沈兴尧受贿等问题。2009年6月至2012年11月,沈兴尧利用职务便利,违规为卢某某入党提供方便,收受卢某某现金7000元,后因卢某某被取消预备党员资格,沈兴尧退还5000元。2010年至2012年,沈兴尧通过虚报、多报种植水稻农户面积等手段,非法获得政府补贴资金8340元。2013年,沈兴尧利用职务便利,为孙某某承包工程提供帮助,收受现金3000元。2015年5月,沈兴尧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4.兰溪市赤溪街道杨家村党支部原书记杨峻峰、村委会原主任杨裕良、村文书兼报账员姜一峰违反财经纪律问题。2013年1月至2014年6月,杨峻峰、杨裕良、姜一峰三人,将村集体资金用于个人婚嫁、乔迁等方面人情往来,共计2万多元。2015年3月,杨峻峰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被免去村党支部书记职务;杨裕良、姜一峰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5.舟山市定海区马岙街道北海社区党支部原书记王飞跃骗取拆迁补偿款问题。2010年,王飞跃在协助处理北海社区整村搬迁工作时,篡改私人建房申请表,使其个人一处不符合安置条件的房屋得以拆迁安置审核确权,违规获得补助款共计6.2万元,并享受以成本价购买55.6平方米安置房的利益。2014年12月,王飞跃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浙江省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