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

  安徽省通报5起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

  1.全椒县城乡建设局原党组书记、局长兼县人防办主任吕祖本收受贿赂问题。吕祖本任全椒县城乡建设局党组书记、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在工程项目规划审查和审批、工程质量检查验收、工程款拨付等方面谋取利益,多次收受他人现金、购物卡共计39.2万元。吕祖本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违法所得予以追缴。

  2.宣城市公路管理局泾县分局原局长陈功收受贿赂、挪用公款问题。陈功任宣城市公路管理局泾县分局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财物26.1万元,并挪用公款72万元。陈功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违法所得予以追缴。

  3.灵璧县林业局渔沟镇林业站工作人员王则学收受贿赂问题。王则学负责渔沟镇林业站朝阳片林业工作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在退耕还林地块调整和退耕还林申报工作中,收受他人贿赂共计6.9万元。王则学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非法所得予以追缴。

  4.东至县环境保护局原副局长、安徽东至经济开发区环境保护分局原局长江明礼收受贿赂问题。江明礼任东至县环境保护局副局长、安徽东至经济开发区环境保护分局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在环保监管、排污检查、环保专项资金申请等方面谋取利益,多次收受他人财物11.94万元(其中现金9.54万元、购物卡2.4万元)。江明礼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非法所得予以追缴。

  5.六安市金安区农委原党组书记、主任张金中收受贿赂问题。张金中任区水利局党组书记、局长、区农委党组书记、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在承建工程、项目申报等方面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财物共计9万元。案发后,张金中主动退缴了有关款物,并投案自首。张金中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安徽省纪委)

  福建省

  福建省通报2起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

  1.南平市光泽县福利院院长兼光泽县救助管理站站长林泽辉利用职务之便,于2011年6月至2015年5月,采取虚开发票等方式非法占有公共财物计1.856万元;非法收受他人钱物7600元,并为他人谋取利益;虚构救助对象套取专项救济款8.04049万元,用于补助福利院伙食费和购买烟、酒等开支;收取超市折扣返利购物卡2.623万元不入账,并用救助资金1.15万元购买超市购物卡,用于单位职工发福利及给相关领导送礼。2015年8月12日,林泽辉受到行政撤职处分,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平潭综合实验区敖东镇新垅村村委会主任林我铨、村党支部书记林辉枝,未经村民会议及村民代表会议研究决定,违规从新垅村征地补偿款集体留成中套取4万元,并将其中的1万元捐给林氏联谊会敖东分会、3万元捐给敖东镇文体活动中心。2015年7月8日,林我铨、林辉枝受到党内警告处分。(福建省纪委)

  江西省

  江西省通报5起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

  1.南昌市青云谱区环保局局长孟毅套取资金问题。孟毅在2014年6月至8月期间,利用收集来的无日期税务手撕发票经二名临时工(其中一名司机)签字经手和证明后入账套取排污费1.9845万元,其中9000元用于亲戚朋友吃喝。2015年5月,青云谱区纪委给予孟毅留党察看两年处分,青云谱区政府撤销孟毅环保局局长职务。

  2.瑞昌市码头镇政府干部范方新挪用农保保险费问题。范方新在任码头镇新农保干事期间,自2013年1月至10月间收缴码头镇各村上交的2013年度新农保保险费共计53.03万元,未及时将收缴的保险费上缴至新农保账户,并私自挪用11.44万元归个人使用,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且部分用于赌博。2015年7月,瑞昌市纪委给予范方新开除党籍处分。

  3.丰城市尚庄街道泉塘居委会会计鄢树荣收取村民好处费问题。2012至2014年间,鄢树荣借为泉塘居委会村民办理危房改造项目申报之机,在上级补助资金下达后,鄢树荣及其妻子分别收受了8户村民200至1400元不等的“好处费”,累计收取6300元。2015年7月,丰城市纪委给予鄢树荣党内警告处分。

  4.德兴市黄柏乡长田村党支部原书记童四崽、村委会主任王银香、黄柏乡政府移民办主任徐炎崽等人套取私分移民项目资金问题。2013年12月,童四崽、王银香、徐炎崽三人共同商议,采取虚构移民项目的手段,套取移民项目资金6万元并予以私分。其中,童四崽分得2.3万元,王银香分得1.7万元,徐炎崽分得2万元。2015年9月,德兴市纪委给予童四崽、王银香、徐炎崽三人开除党籍处分,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5.宁都县黄陂镇乌迳村党支部书记熊南保违规收受现金等问题。2008至2014年期间,熊南保以为村民办事为由,以车费、伙食费等名义收受村民现金共计3700元。2015年7月,宁都县纪委给予熊南保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江西省纪委)

  山东省

  山东省通报9起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

  1.枣庄市山亭区水泉镇青莲村党支部原书记、村委会原主任王广生,村委会原委员徐灯吉骗取小麦补贴款问题。2007至2014年,王广生与徐灯吉利用职务便利,采取虚报小麦种植面积方式,共同骗取财政拨付的小麦补贴款,其中王广生分得1.01万元,徐灯吉分得1.78万元。山亭区纪委分别给予王广生、徐灯吉开除党籍处分,司法机关已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垦利县房产交易中心原主任姜凤霞受贿问题。姜凤霞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5.9万元,在房产交易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2015年6月,垦利县纪委监察局给予姜凤霞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司法机关已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烟台市福山区回里镇农村经济管理站结算中心原会计孙学平贪污征迁补偿款问题。2012年,孙学平利用青荣城际铁路征地拆迁之机,伙同他人采取虚构事实、伪造地上附着物补偿单的手段,贪污国家土地征迁补偿款12万元。福山区纪委给予孙学平开除党籍处分,司法机关已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高密市胶河疏港物流园区社会事务服务中心原副主任杜启云侵吞土地补偿款、挪用集体资金等问题。杜启云在兼任沙口子村党支部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侵吞地上附着物等补偿款2.05万元,侵占和挪用村集体资金12.02万元。高密市纪委给予杜启云开除党籍处分,司法机关已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鱼台县经信局节能科原科长田素坤滥用职权问题。2011至2013年,田素坤利用职务便利,在明知卢某某经营公司不符合申报关闭小企业资金补助条件下,授意卢某某伪造、篡改、替换材料予以上报,致使卢某某违规领取国家补助资金48万元。鱼台县纪委监察局给予田素坤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司法机关已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五莲县农机局农机推广站原站长王俊武受贿问题。2009至2012年底,王俊武利用职务便利,在办理农机推广和购机补贴手续中,多次索要、收受他人现金及电视机等财物共计19.51万元。五莲县县直机关工委给予王俊武开除党籍处分,司法机关已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武城县公安局原党委委员、新城派出所原所长刘洪文贪污问题。2008至2012年,刘洪文利用担任武城县公安局新城派出所所长之便,虚开发票套取公款3.5万元,并据为己有。武城县纪委监察局给予刘洪文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司法机关已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冠县国土资源局斜店乡国土资源所原所长郭凤彭滥用职权、受贿问题。郭凤彭在任斜店乡国土资源所所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对9户村民违法占地建设房屋行为不但不予制止,反而向村民索取现金4.97万元,并据为己有。冠县纪委给予郭凤彭开除党籍处分,司法机关已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9.菏泽市牡丹区安兴镇张庄行政村党支部原书记张瑞民受贿问题。2009至2012年,张瑞民利用职务便利,以“火化费”、“保胎费”名义收取村民共计16.44万元。牡丹区纪委给予张瑞民开除党籍处分,司法机关已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山东省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