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

  贵州省通报3起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

  1.黔南州三都县塘州乡社会事务办原负责人韦世友、乡计生办工作员潘显清等人受贿、贪污问题。2013年4月,韦世友与潘显清,在给群众办理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过程中,共同收取群众好处费15.69万元,潘显清分得7.9万元、韦世友分得7.79万元。此外,潘显清侵占危房改造补助资金2.43万元,韦世友侵占危房改造补助资金、五保供养金、农民生产生活用煤补助资金等共14.066万元。2015年9月11日,三都水族自治县纪委给予潘显清、韦世友开除党籍处分,收缴二人违纪所得上缴国库,目前,已将二人涉嫌违法犯罪线索移送司法机关处理。此外,在潘显清的授意下,塘州乡拉下村村委会主任潘池然、丁寨村党支部书记王双田负责寻找本乡需要办理农村危房改造补助的群众,向群众收取好处费,潘池然获得好处费1.5万元、贪污危房改造资金4050元,王双田获得好处费1万元。2015年9月11日,三都水族自治县纪委分别给予潘池然、王双田开除党籍处分,收缴二人违纪所得款上缴国库。

  2.黔西南州安龙县农业局渔政站站长韦元良、渔政站工作员韦兴檐违规收取费用问题。2013年9月,韦元良带领韦兴檐、杨某(临时抽调人员)到万峰湖镇高坝码头对渔船进行年检,发现罗某某等4户船主手续不齐没有进行年检。同年11月13日,韦元良再次带领韦兴檐和杨某到万峰湖镇高坝码头对罗某某等4户渔船进行年检时,以下乡车辆用油和吃饭为由收取罗某某等4户船主每户300元费用。同年9月15日,韦元良带领韦兴檐、杨某到坡脚乡者干码头对渔船进行年检时,以同样的方式向刘某某等6户船主收取1800元费用。2015年4月24日,安龙县纪委给予韦元良、韦兴檐党内警告处分。

  3.道真县三桥镇夏家沟村村委会原主任夏昌玉受贿问题。夏昌玉在2011至2013年度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中,利用职务之便,以帮忙农户协调危房改造工作为由,收受夏家沟村7户农户好处费共3900元及18户农户烟酒等物品。在2013年草地生态畜牧业科技扶贫养羊项目实施过程中,帮助时任三桥镇塘村党总支书记石某(另案处理)弄虚作假,骗取扶贫养羊项目资金6.25万元,夏昌玉实得3000元。2014年12月 25 日,夏昌玉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收缴其违纪所得。(贵州省纪委)

  云南省

  云南省通报5起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

  1.麒麟区财政局预算科原副科长陈海彦贪污问题。2011年,陈海彦伙同时任三宝镇村建所所长刘绍贤、出纳路丁贵将41.0303万元建房基础设施配套费私分。3人分别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均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2.沾益县炎方乡青山村党总支原书记张金卫贪污问题。2008至2010年,张金卫利用协助政府从事征地补偿工作的职务之便,在“沾六”铁路复线建设过程中,采取虚报冒领的手段,非法占有国家征地补偿款27.8174万元。张金卫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

  3.马龙县大庄乡民村党总支原书记范礼付等贪污问题。2013年,范礼付伙同时任村委会主任角加志、副主任角加宗利用职务之便,将套取的烟农补贴款5.616万元、截留的“866”工程自筹资金3840元,共计6万元进行私分。范礼付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角加志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角加宗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4.广南县黑支果乡人民政府民政助理员林德俊贪污、挪用公款问题。2009年6月至2014年2月,林德俊利用担任乡政府民政助理员的职务便利,私自截留当地村民陈某最低生活保障金存折,并从该存折中支取现金1.601万元占为己有;在发放义务兵优待金中,采取虚套的方式,套取陈某、李某等5人义务兵优待金4800元占为己有;挪用大病医疗救助和抗旱资金5.6279万元。林德俊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涉嫌犯罪问题已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5.广南县莲城镇端讽村党总支书记兼村委会主任陆永福、副书记兼副主任侬勇、副主任王仕昌贪污问题。2011至2013年,陆永福伙同侬勇、王仕昌利用职务便利,合伙贪污集体土地补偿款1.8万元,贪污村委会集体资金5.6701万元、道路建设资金10.0525万元,贪污草原生态补助资金1万元。其中:陆永福分得13.1176万元,侬勇分得5.405万元,王仕昌分得6000元。陆永福、侬勇分别受到开除党籍处分,涉嫌犯罪问题已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王仕昌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云南省纪委)

  西藏自治区

  西藏通报8起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

  1.昌都市江达县林业局原局长四郎多吉贪污、挪用专项资金等问题。经查,四郎多吉在苗木采购中,利用职务便利通过虚列苗木数量方式,贪污林业资金160.05万元;套取林业专项资金48.4万元;截留、挪用卡贡乡防护林体系建设资金35.5万元;截留、挪用江达镇中幼林抚育项目资金23.89万元;将31.33万元公款私存在个人账户。2015年7月,四郎多吉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2.拉萨市尼木县畜牧局局长杨胜全贪污受贿等问题。2012年,杨胜全在尼木县实施扩大内需国债沼气项目建设中,为他人谋利收受财物2.26万元,利用职务便利将5万元沼气项目资金非法据为己有。同年,杨胜全通过签订虚假合同,违规将7.2万元国家投入农业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挪作他用。2015年6月,杨胜全受到留党察看两年、行政撤职处分,按科员安排工作。

  3.拉萨市林周县甘曲镇镇长益西旦增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等问题。2009年,林周县甘曲镇镇长益西旦增在林周县卡孜乡卡孜村曲果孜组实施草场网围栏项目中,采用虚构事实的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3.8万元;2013年在实施林周县甘曲镇巨荣村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建设项目中,非法占有公共财物1.8万元。2015年6月,益西旦增受到行政撤职处分,按科员安排工作,并没收违纪所得5.6万元。

  4.日喀则市白朗县扶贫办主任顿珠平措以权谋私、贪污受贿等问题。2013年,顿珠平措在苗木采购中,利用职务便利,采取虚增购买苗木数量和提高苗木单价的方式,违规骗取资金9.8万元,将其中2万元据为己有;收受个体老板马某某1万元现金;从2013年农业综合开发存量资金土地治理平整项目中虚报土地367亩,套取资金20.0382万元用于扶贫办购车。2015年5月,顿珠平措受到留党察看一年、行政撤职处分,按副主任科员安排工作。

  5.日喀则市南木林县南木林镇党委书记杨成发、镇长尼玛普赤截留、挪用专项资金问题。2011至2014年,杨成发与尼玛普赤挪用水利工程专项资金9万元及项目拆迁资金12万元共计21万元用于镇政府购车;挪用农牧民技能培训专项资金19.4万元用于镇政府办公经费。2015年4月,杨成发、尼玛普赤同时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和行政降级处分,并调离现有工作岗位。

  6.山南地区琼结县加麻乡党委书记李爱民挪用专项资金问题。2013年,李爱民挪用农村公路养护补助资金10.7万元,用于偿还其担任琼结县交通局局长期间县交通局对外欠款;挪用藏式绘画技能培训经费10万元,用于加麻乡办公经费支出。2015年6月,李爱民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7.山南地区加查县坝乡党委书记扎西达杰贪污、挪用专项资金问题。2011至2013年,扎西达杰伙同扎西平措(另案处理)共同贪污国家财政扶贫专项资金6万元,个人分得3万元,同时挪用国家专项资金54.7142万元。2015年1月,扎西达杰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按副科级非领导职务安排工作。

  8.山南地区加查县委宣传部副部长嘎旦玉杰贪污问题。经查,嘎旦玉杰在加查县崔久乡工作期间,加查县政府给崔久乡崔久村解决农田围栏建设资金2万元。嘎旦玉杰以基础建设经费名义从县财政借款2万元,并于当天以虚假民工工资补助发放表报账。随后,嘎旦玉杰和单增列谢(另案处理)将2万元私分,各分得1万元。2015年1月,嘎旦玉杰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按副科级非领导职务安排工作。(西藏自治区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