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
内蒙古通报5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呼和浩特市托县五申镇万全店营子村党支部原书记贾根伴挪用专项资金问题。贾根伴在任职期间,领取了上级财政下拨的义务教育专项资金17.59万元后,未按规定偿还义务教育欠款,而是将该专项资金偿还村集体其他债务。2016年1月,托县纪委给予贾根伴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2.呼和浩特市和林县城关镇善喇嘛行政村村委会原主任王志新骗取国家牧草良种补贴问题。王志新在任职期间,虚报冒领牧草良种补贴款67380元,用于村委会公务支出。2015年12月,和林县纪委给予王志新留党察看两年处分。
3.呼和浩特市土左旗塔布赛乡北园子村党支部书记周金靠、村委会主任温文兵坐收坐支问题。周金靠、温文兵在任职期间,将该村集体收入36.5万元未纳入乡经管站账务管理,坐收坐支。2016年1月,土左旗纪委分别给予周金靠、温文兵党内警告处分。
4.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巴彦镇郜独利村原党支部委员吴元春坐收坐支问题。吴元春在任职期间,将该村集体土地承包费等收入未纳入村委会账户,坐收坐支。2016年4月,赛罕区纪委给予吴元春党内警告处分。
5.呼和浩特市清水河县北堡乡丈房湾村村委会原副主任范如义虚报冒领农业保险理赔款问题。范如义在任职期间,虚报农业保险投保面积402亩,骗取理赔款2750元。2016年4月,清水河县纪委给予范如义党内警告处分。(内蒙古自治区纪委)
辽宁省
辽宁省通报3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沈阳市新民市法哈牛镇法哈牛村村委会主任郝奎斌侵占集体土地租赁款问题。郝奎斌利用职务便利,将村集体土地租赁款2.4万元据为己有。郝奎斌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抚顺市顺城区会元乡金花村村委会委员、报账员贡连芬侵吞国有财物问题。贡连芬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国有财物4万元。贡连芬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丹东市振安区五龙背镇五龙背村党支部书记高学良套取征地补偿款问题。高学良伙同他人编造虚假地块套取征地补偿款62930元用于私分。高学良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辽宁省纪委)
黑龙江省
黑龙江省通报3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哈尔滨市道外区民主镇友谊村党支部原书记李世英套取国家专项补贴资金问题。道外区民主镇友谊村虚报粮食补贴和良种补贴申报范围,冒领使用补贴资金23万元,用于村务支出。2015年12月,李世英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佳木斯市汤原县交警大队二中队队长汝友林违规执法问题。2015年5月7日,汝友林带领协警在对货车进行超限超载检查时,未按照“对超限超载的车辆处罚,必须经称重测量确认超限超载后才能实施处罚”有关规定,仅凭看货车司机行驶证及口头承认,就对22台货车直接开具了超载违法行为处罚决定书。2015年7月,汝友林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大庆市大同区农机指导总站原站长梁庆祥挪用公款问题。梁庆祥利用职务便利,挪用农机监理费、农机具代购款共计158.47万元,进行营利活动。2015年10月和2016年2月,梁庆祥分别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黑龙江省纪委)
江苏省
江苏省通报3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南通市通州区石港镇渔湾居委会党总支书记顾锦桂等违规套取并私分国家和村集体资金问题。顾锦桂等居委会干部利用职务便利,弄虚作假,采用自制支付凭证及虚列开支等手段,先后套取国家财政资金38700元和居委会集体资金90974元进行私分,顾锦桂共计分得18125元,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并责令其退缴违纪所得。
2.常州市武进区广播电视局局长、党组书记潘国兴违规收受礼金礼品问题。潘国兴利用职务便利,先后114次收受两个广播电视器材供应商赠送的礼金礼品合计价值人民币113.37万元,并为请托人谋取利益,受到开除党籍和行政开除处分,并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3.常州市新北区龙虎塘街道盘龙社区居委会党总支书记袁东英、居委会副主任万伟峰、工作人员周尧忠违规骗取并私分房屋拆迁补偿款问题。袁东英、万伟峰、周尧忠等人利用协助街道拆除违章建筑的职务便利,采取居委会集体搭建和允许特定人搭建的手段,骗取临时建筑拆迁补偿款,同时将已领取过拆迁补偿款的426.6平方米房屋伪造成临时建筑再次申领拆迁补偿款进行私分,其中袁东英、万伟峰、周尧忠分别分得4万元、2.4万元、2.4万元。袁东英受到开除党籍处分,万伟峰、周尧忠分别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并责令退缴违纪所得。(江苏省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