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

  西藏通报1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阿里地区日土县原副县长田国庆套取扶贫资金等问题。田国庆在分管日土县扶贫办期间,指使下属以编造虚假合同的方式套取扶贫项目资金233.17万元,将其中193万元挪作他用;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财物20.5万元;违规插手工程项目,侵占资金30万元。2016年3月,田国庆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西藏自治区纪委)

  陕西省

  陕西省通报3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咸阳市兴平市阜寨镇塔耳村党支部书记范丰收贪污移民搬迁资金问题。范丰收两次私自与16户移民签订落户协议,收取落户费18.9万元,用于个人支出。2016年2月,兴平市纪委给予范丰收开除党籍处分,其涉嫌违法犯罪问题已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2.榆林市神木县永兴街道圪针崖村村委会主任贾明清等人套取土地补偿款问题。在运煤公路修建项目征地补偿中,贾明清伙同圪针崖村村民小组组长贾云、出纳贾明昌、会计贾振学等人虚报占地面积,套取资金15.87万元予以私分。2016年3月,神木县纪委分别给予贾明清、贾云、贾高强、贾西开除党籍处分,收缴违纪资金,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3.铜川市耀州区庙湾镇财政所原所长程耀东为其亲属套取粮食补贴问题。程耀东利用职务之便,通过虚报种植面积,为亲戚套取种粮补贴1.9万元。2016年2月,耀州区纪委给予程耀东留党察看处分,收缴违纪资金。(陕西省纪委)

  甘肃省

  甘肃省通报3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兰州市皋兰县民政局原副局长魏德恒等人套取、私分危旧房改造补助资金问题。魏德恒在皋兰县水阜镇担任人大主席期间,利用分管危旧房改造工作便利,伙同具体负责该工作的水阜镇原科员彭燕萍,采取虚报、重报危改户方式,套取29户危旧房改造补助资金共计12万元,其中魏德恒、彭燕萍私分7.8万元。魏德恒、彭燕萍分别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私分所得资金追缴财政。两人涉嫌违法问题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甘南州卓尼县木耳镇寺古多村驻村干部徐永军扣留低保户低保金问题。徐永军采取欺骗手段,以换折为由将寺古多村村民全某低保金存折收走,长期扣留不还,并将其中4440元低保金冒名领取据为己有。徐永军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处分,冒领低保金责令退还。

  3.平凉市崇信县锦屏镇新集村党支部书记朱有业违规向危旧房改造户和新农村建设户收取费用问题。朱有业共向新集村13户危旧房改造户违规收取2.6万元,用于旧村改造及水利设施维修;共向10户新农村建设户违规收取4.7万元,用于平整新农村地基、修路、拆迁补偿。朱有业受到党内警告处分。(甘肃省纪委)

  青海省

  青海省通报2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西宁市大通县景阳镇哈门村党支部原委员汪成章、村党支部原副书记温得平占用农用地问题。汪成章、温得平作为大通县原岗冲乡、景阳镇哈门村石英砂加工厂实际负责人,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占用林地用于采矿生产,造成林地植被大面积毁坏。2016年2月24日,大通县纪委研究决定,给予汪成章、温得平开除党籍处分。大通县人民法院判决汪成章、温得平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二个月,缓刑二年和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零六个月。

  2.海北州祁连县八宝镇干部麻启梅违反工作纪律问题。麻启梅在担任八宝镇残联主席、妇联主任期间,未经集体研究,私自确定、调换白土垭豁村、宝瓶河村、夹木村残联专委、妇代会主任,并将报酬发放给调换人员,造成不良影响;2016年3月,麻启梅在2015年度“天境祁连、巾帼十佳”评优中,私自在本人推荐评选表上盖章,参加评选先进人物。2016年3月15日,祁连县八宝镇党委研究决定,给予麻启梅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调离其原工作岗位。(青海省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