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

  湖北省通报2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武汉市洪山区教育局房地仪器站副站长邬幺莲收受财物问题。邬幺莲利用主管辖区内中小学教学装备采购审批等工作的职务便利,多次收受武汉某公司、泰州市某公司送予的财物共计人民币7.3万元,为相关业务往来单位谋取利益。武汉市洪山区教育局党委给予邬幺莲开除党籍,行政开除处分。2015年10月因犯受贿罪,邬幺莲被硚口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2万元。

  2.武汉市洪山区张家湾街光霞村村委会副主任胡新春套取征地补偿款问题。经办武汉市土地整理储备中心在光霞村征地拆迁项目过程中,胡新春利用负责光霞村自行组织对地块范围内土地附着物进行补偿的职务便利,采取虚列村民胡某藕塘补偿项目、虚增补偿款的手段,套取征地补偿款共计12.1344万元,胡新春本人从中分得10万元,武汉市洪山区张家湾街纪工委给予胡新春开除党籍处分。2015年12月1日,胡新春因职务侵占罪被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湖北省纪委)

  湖南省

  湖南省通报1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岳麓区梅溪湖街道骑龙村村支部委员李欢等人套取、贪污迁坟补偿款问题。梅溪湖街道骑龙村村支部委员李欢、学湖村原支部委员廖建斌、天顶村原支部副书记文振钦等人,在负责协助梅溪湖国际功能服务区项目拆迁过程中,伙同他人通过虚构迁坟的方式,分别套取、贪污国家拆迁补偿资金11.9万元、5万元和1.8万元。李欢、廖建斌、文振钦等3人分别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湖南省纪委)

  广东省

  广东省通报2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广州市黄埔区黄埔街南岗社区第23经济社原社长秦建标收受贿赂低价出租集体物业问题。秦建标利用职务便利,在出租第23经济社集体土地、仓库过程中,收受承租人所送现金共计9.2万元,为承租人低价承租集体物业提供方便。秦建标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2.惠州市惠东县多祝镇维德村干部陈海金与村民陈裕彪合谋骗取住房改建补助资金问题。陈裕彪以另外两个村民的名义虚构材料申请住房改建补助,让他人冒充村委会主任签名并让村委会委员陈海金在申请表上签署“情况属实”的意见后加盖村委会公章上报,骗取住房改建补助资金共5万元后私分。陈裕彪受到开除党籍处分,陈海金受到留党察看二年处分。(广东省纪委)

  广西壮族自治区

  广西通报8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玉林市陆川县清湖镇旺山村村委会原副主任饶英彪截留、私分低保资金问题。饶英彪利用初审、上报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工作便利,通过将本村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指标安排在本人及亲属名下,自己持低保存折领取的方式占有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1.9万元。2016年3月,饶英彪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2.百色市田阳县环卫站原站长陆文兴套取、私分公款问题。陆文兴通过指使下属虚列零工费、汽车修理费、购买清洁工具、卖废旧等方式套取公款10.1万元;指使财务人员虚列临时工工资套取财政资金9.79万元,用于发放各类补助或私分。2016年3月,陆文兴受到开除党籍、降低岗位等级处分。

  3.百色市田东县印茶镇立新村原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陆美丽收受农村危房改造户财物问题。陆美丽利用职务之便,收受农户危房改造好处费共计2.06万元。2016年3月,陆美丽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司法机关已追究其刑事责任。

  4.贺州市八步区大宁镇民政办原负责人麦永波套取民政救济款问题。麦永波利用职务之便,套取灾毁民房补助款、受灾房屋维修费等国家民政救济款及大宁镇敬老院、赖村五保村门面租金共计31.2万元。2016年3月,麦永波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司法机关已追究其刑事责任。

  5.河池市金城江区长老乡综治办副科级专职副主任韦昔君骗取微型企业资本金补助金问题。韦昔君在任六甲镇兽医站站长期间,虚构未就业大中专毕业生身份和甘蔗种植承包合同等资料,在工商部门注册“金城江区小飞鱼甘蔗种植园(微型企业)”,申请并获得微型企业资本金补助金2.65万元。2015年12月,韦昔君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过处分。

  6.河池市天峨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民警蒙村为他人提供抓赌信息、收受财物问题。蒙村利用职务之便,为开设赌场的社会闲散人员罗某某提供警察出警抓赌信息,多次收受罗某某给予好处费共计67.03万元。2015年12月,蒙村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7.来宾市象州县教育局人事股原股长潘学森在干部选拔任用中收受财物问题。潘学森利用职务之便,在教职工人事调整、提拔工作过程中,收受好处费共计10万元。2015年9月,潘学森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8.崇左市江州区江州镇板麦村原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滕建球等人收受危房改造户好处费问题。滕建球伙同村委文书何志明、民兵营长兼治安委员黄振明在协助江州镇政府开展危房改造工作中,利用职务便利,收受危房改造户好处费共计2.93万元。2015年12月,滕建球、何志明、黄振明分别受到开除党籍、留党察看一年、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滕建球、何志明涉嫌犯罪问题已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广西壮族自治区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