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

  海南省通报2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三亚市吉阳区南丁村三罗三组将土地补偿费用于组织外出旅游、发放补贴问题。三罗三组两次组织妇女外出旅游,并给未参加外出旅游的妇女发放补贴,费用共计7.27万元,从土地补偿费中列支。南丁村三罗三组组长林文雄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琼中县营根镇营根村委会什通村小组组长王明江职务侵占问题。王明江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虚增土地登记面积,侵占属于什通村小组的集体土地补偿款34.35万元。经营根镇政府谈话教育后,王明江退回所侵占的款项。王明江受到开除党籍处分。琼中县人民法院刑事判决认定王明江的行为构成职务侵占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海南省纪委)

  重庆市

  重庆市通报2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永川区朱沱镇四望山村石坝坪村村民小组组长姚升文违规为其母亲办理征地农转非人员养老保险问题。姚升文担任朱沱镇四望山村石坝坪村村民小组组长,负责办理本组征地农转非人员养老保险工作期间,违反有关工作程序,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私自占用转户名额,为其不符合参保条件的母亲周某某申报征地农转非人员养老保险。周某某领取养老保险金3.18万余元。2016年3月,永川区朱沱镇党委给予姚升文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责令其辞去村民小组组长职务。周某某违规领取的养老保险金已退回镇财政。

  2.丰都县三建乡蔡森坝村2组原组长熊国周克扣贫困户春节慰问金问题。2015年6月,担任三建乡蔡森坝村2组组长的熊国周按照村委会的要求,将本组21户建卡贫困户2015年春节慰问金共计2225元领回代发过程中,克扣熊某等8户贫困户春节慰问金共计650元。调查期间,熊国周将克扣的资金如数退还给了贫困户。2016年2月,丰都县纪委给予熊国周党内警告处分。丰都县三建乡党委责令其辞去村民小组组长职务。(重庆市纪委)

  四川省

  四川省通报4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成都市武侯区簇锦街道办事处顺和社区居委会委员兼出纳夏琳挪用集体资金问题。夏琳利用职务便利,多次挪用社区工作经费及社区收益用于个人购房、装修房屋、旅游以及偿还债务等开支,并伪造银行对账单、银行取款单等凭据向财务会计对账,挪用资金共计27万余元。2015年底,武侯区纪委给予夏琳开除党籍处分,区人民法院以挪用资金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2.泸州市古蔺县二郎镇石榴村六组原组长王启佐侵占集体资金问题。王启佐将其保管的本组村民集体所有的公益林补助资金2554.52元占为己有,用于个人日常开支。2016年1月,二郎镇纪委给予王启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追缴全部违纪所得。

  3.南充市蓬安县龙蚕镇鹭鸶田村乱收费问题。2015年4月,村党支部书记兰瑞光提议并与村委会主任李明辉、村委会副主任兰彩兵、村党支部纪检委员李栋梁开会决定,让该村贫困户在收到扶贫款后捐款,用于维修公路、整治水沟。会后不久,兰瑞光、李明辉、兰彩兵、李栋梁召集各自负责村民小组的群众、党员开会商议,各组选出一个代表收捐款,共收取贫困户捐款14600元。2016年1月,蓬安县纪委给予兰瑞光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李明辉、兰彩兵、李栋梁党内警告处分,清退全部违纪款。

  4.自贡市沿滩区瓦市镇大觉村乱收费问题。村党支部书记朱华金、村委会主任喻茂涛、村文书李忠明三人利用为瓦市镇大觉村统一办理建房审批手续的职务便利,违规向13户办证农户收取“辛苦费”1420元,用于支付该3人在开展建房审批手续工作中产生的交通费和生活费。2015年5月,沿滩区瓦市镇党委分别给予朱华金、喻茂涛、李忠明党内警告处分,清退全部违纪款。(四川省纪委)

  贵州省

  贵州省通报3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遵义市遵义县铁厂镇三星村党支部书记黎恩培索取农户危改资金问题。三星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叶某某、张某某分别获得6000元的危房改造补助资金,黎恩培以村办公经费紧张为由,向叶某某索要1000元、张某某索要2000元占为己有。2016年3月,黎恩培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并将违纪款退还叶某某、张某某。

  2.安顺市普定县马场镇湾寨村会计黄云学利用职务便利优亲厚友问题。黄云学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优亲厚友,借“精准识别”新增贫困人口之机,将不符合纳入贫困系统要求的其子黄某某纳入贫困人口名单上报,致使黄某某顺利通过“精准识别”评议新增入库。2016年5月,黄云学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毕节市织金县龙场镇双山村党支部原书记王泽忠、现任村委会主任李永志、副主任彭啟明私分村集体土地补偿款问题。贵平煤矿两次征用双山村集体土地,补偿款共计123928.52元。王泽忠、李永志、彭啟明三人合谋私分其中61175.52元,各分得20391.84元。王泽忠、彭啟明违规将其中35000元借给他人。2016年5月,王泽忠受到开除党籍处分;李永志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彭啟明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并收缴违纪所得。(贵州省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