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约车新政出台4天后,交通部就公布了细化政策的征求意见稿。

  8月1日,交通部官网公布《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营服务规范(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提出,驾驶员应在允许停车地点等候订单,不应巡游揽客,不应在机场、火车站等设立统一巡游车调度服务站或实行排队候客的场所揽客。到达目的地后,驾驶员应主动向乘客提供相应本地出租汽车发票。

  根据此前发布的网约车新规和出租车公司的诉求,征求意见稿的意义在于,对网约车和出租车的业务做一个区隔,以便出租车和网约车并行发展、差异化竞争。

  7月28日,交通运输部正式发布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网约车合法地位得到确认。

  同日,交通运输部发布《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指导意见》将出租车分为巡游出租车和预约出租车两类,明确了出租汽车行业定位,鼓励传统出租汽车企业转型提供网约车服务。

  征求意见稿还规定:运营期间应实时采集驾驶员人像等个人生物特征数据,与驾驶员上传身份资料进行对比,确保线上提供服务驾驶员与线下实际提供服务的驾驶员一致。遇道路、气候、驾驶员身体、交通事故、车辆故障等特殊情况,驾驶员应及时向经营者说明原因,经证实并向乘客说明后可不视为拒载或甩客。

  征求意见稿分为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者、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者服务流程等九大类别。 综合中新社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