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

  湖南省通报3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常宁市柏坊镇沙水村党支部原委员方显初侵占群众集体资金等问题。方显初在任原芦井村党支部副书记期间,侵占群众山林地租金和林木补偿款3.279万元,侵占应支付给群众劳务费6200元,侵占应偿还给群众借款1万元,侵占集体资金6680元,共计5.567万元。在组织审查期间,方显初态度不端正,毫无悔改之意。方显初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违纪所得被追缴,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永兴县湘阴渡镇(街道筹备办)堡口村党支部原书记黄和建、原报账员李晓荣侵吞征地款问题。黄和建利用职务便利,伙同李晓荣侵吞征地款12万元,黄和建实得7.4万元,李晓荣实得4.6万元。此外,2人还存在其他问题,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2016年12月,2人均被开除党籍。

  3。炎陵县十都镇干部陈石明挪用补助款等问题。2015年8月至9月,陈石明因中餐饮酒等“四风”问题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和免职处理。在2015年12月至2016年4月期间,陈石明利用其负责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便利,要求工程承包商粉刷其自家房屋外墙并虚增工程结算款,挪用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支付农村风貌改造项目资金;同时,挪用公款11.48万元用于出借并收取利息。2016年12月,陈石明受到开除党籍、行政撤职处分。(湖南省纪委)

  广东省

  广东省通报4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广州市从化区江埔街下罗村村委会原委员、出纳吴煜基侵吞涉农资金问题。吴煜基利用职务便利,将上级拨付的30万元专项资金以备用金形式提现,侵吞其中4万余元;其将11万元扶贫开发专项资金以备用金形式提现,挪用其中7万元。吴煜基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佛山市顺德区龙江镇新华西村原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冯顺球收受好处费问题。冯顺球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成功竞拍提留地提供帮助,收受好处费70万元。冯顺球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3。江门市棠下镇中心村原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陈展华侵吞集体资金问题。陈展华利用职务便利,先后两次假借他人名义,与村委会签订土地转让协议后又转让给第三人,从中侵吞差价款共计174万余元。陈展华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被追究刑事责任。

  4。揭阳市榕城区梅云街道内畔社区居委会原出纳李瑞兴挪用集体资金问题。李瑞兴利用职务便利,将群众付给经济联合社的厝地款49.8万元挪用于赌博。李瑞兴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被追究刑事责任。(广东省纪委)

  广西壮族自治区

  广西通报2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岑溪市诚谏镇陀村原计生专干罗树才违规领取农村低保金问题。罗树才以他人名义申请农村低保待遇,并将低保金8925元归个人使用。罗树才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2。东兴市东兴镇竹山村村委会原主任张德有套取财政补助款问题。2014年11月,张德有伙同他人虚列支出,套取财政补助资金5.06万元,用于支付竹山村委的餐费及发放个人补助等其他开支。张德有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广西壮族自治区纪委)

  海南省

  海南省通报2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定安县龙湖镇南福岭村第三村民小组原组长邓用书等私分集体土地补偿款问题。邓用书伙同村民吴坤波,擅自从村民小组账户中转出征地补偿款176.93万元与其他3户村民私分。其中,吴坤波分得29.02万元,邓用书分得31万元。2017年3月,2人分别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违纪款项正在追缴中。

  2。琼中县黎母山镇大保村党支部委员、村委会副主任王君日等人在扶贫工作中优亲厚友等问题。王君日提议将儿子王某某(不符合条件)纳入贫困户名单上报镇政府,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王仕周和党支部委员、村委会委员王梅金,村委会委员刘阳明、王明锐4人表示同意,并在镇政府调查期间知情不报,致使王某某被确认为贫困户并领取扶贫物资和补贴。2016年12月,王仕周、王君日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王梅金、刘阳明、王明锐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王某某贫困户名额被取消,相关物资及补贴正在追缴。(海南省纪委)

  重庆市

  重庆市通报3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南岸区长生桥镇新塘村杨家林村民小组原组长陈昌杰骗取国家征地补偿款问题。陈昌杰利用职务便利,隐瞒真相,重复申报并获得征地补偿款32万余元。2016年6月调查期间,陈昌杰退缴全部违纪款。2017年1月,陈昌杰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荣昌区盘龙镇昌州村村委会原主任李方火在扶贫工作中弄虚作假等问题。李方火利用职务便利,违规将妻女(不符合条件)申报为建卡贫困户,并享受扶贫有关待遇2960元;其在协助上级开展危旧房改造工作中,收受村民好处费4000元;2016年,其在报告本人及直系亲属享受惠农惠民政策事项中,故意隐瞒长女享受农村五保供养待遇情况,造成不良影响;其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17年1月,李方火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违纪所得被收缴,违规事项被纠正。

  3。梁平区大观镇政府原副调研员杨飞、镇复垦办原工作人员丁由敏、大观村党总支原书记张光富、村委会原主任肖道忠、村综合治理原专干尹益宪骗取宅基地复垦补偿款问题。杨飞、张光富、肖道忠、尹益宪商量决定,由张光富用亲属名义顶替复垦户申报,交由丁由敏将有关资料篡改后上报,骗取宅基地复垦补偿款17万余元并私分,其中杨飞分得2.5万元、张光富分得6万余元、肖道忠分得3.8万元、尹益宪分得2.5万元,丁由敏获得好处费2.5万元。2015年1月,5人担心事情暴露,便将骗得补偿款全额退还复垦户。2016年12月,张光富、肖道忠、尹益宪分别受到开除党籍处分,丁由敏受到留党察看一年、降低岗位等级处分。杨飞、张光富、肖道忠、尹益宪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2017年1月,杨飞受到开除党籍、行政撤职处分。(重庆市纪委)

  四川省

  四川省通报3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木里县列瓦乡羊棚子村党支部原书记毛能安收受好处费等问题。毛能安在水窖修建项目建设中,利用职务便利,以编造项目建设补助花名册手段,套取补助资金20.555万元,并将其中5万元以辛苦费名义分给相关人员,余下15.555万元据为己有。此外,审查发现,毛能安在村道路硬化工程中,接受工程承建商请托,并收受好处费合计5万元。毛能安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乐至县龙门乡烟火店村党支部原书记唐继胜收受感谢费等问题。唐继胜违规收受4户低保户和危房改造户感谢费合计1300元;利用职务便利,在村民谢某、喻某不知情情况下,将其申报为低保户套取低保金合计1.9万余元,并将其中9312元据为己有,剩余资金用于该村其他开支。唐继胜受到留党察看二年处分,违纪款被收缴。

  3。达州市通川区龙滩乡三太场村村委会主任王治高等人优亲厚友问题。王治高在该村实施地质灾害避让搬迁工作中,利用职务便利,将父亲王某某和大哥王某(均位于非滑坡点范围)申报为避让搬迁户,乡国土所所长肖东和乡党政办主任张波对此予以默认,致使王某某、王某违规享受补助资金每人3万元;3人违规将本应在2015年享受补助搬迁户李某调整到2016年享受补助,并将李某名字和账号换为杜某某,致使杜某某违规享受补助资金3万元。3人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规补助资金被追缴。(四川省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