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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年12月起,共享单车在武汉开始大规模投放,目前总数约33万辆。近期,武汉出现多起恶意破坏、盗窃、任意占有共享单车等不法行为,损害了城市形象。

  为保障共享单车正常运行,武汉警方规定:

  对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实施拆卸车辆锁具、改变车身颜色等行为,窃取车辆零部件或车辆,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可认定为盗窃违法行为,处以拘留并罚款;数额达到2000元以上的,可按盗窃罪追究刑事责任。

  对实施撬砸车辆、破坏二维码等行为,故意毁坏或者损坏车辆完整性,使车辆丧失或部分丧失价值,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可认定为故意损毁财物违法行为,处以拘留并罚款;数额达到5000元以上,或实施3次以上破坏车辆行为,或纠集3人以上公然损坏车辆的,可按故意毁坏财物罪追究刑事责任。

  对损毁、占用车辆,破坏社会秩序,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可认定为寻衅滋事违法行为,处以拘留并罚款;损毁、占用车辆价值达到2000元以上,或多次任意损毁、占用车辆的,可按寻衅滋事罪追究刑事责任。

  对在单车车身二维码之外另行设置二维码,使用户误扫进行电信诈骗,骗取少量财物,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可认定为诈骗违法行为,处以拘留并罚款;诈骗数额达到3000元以上的,可按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

  对以独自使用为目的,采取加装私锁、藏匿等手段长期非法占用车辆,多次批评教育后拒不改正的,可按寻衅滋事违法行为予以治安处罚。来源:长江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