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接到中国官方检验检疫机构出具的不合格品质证书后,日方也似乎感到了事情不妙,迅速组成了庞大阵容的谈判小组,派三井物产株式会社总部代表植田浩幸及武汉办事处负责人川岛诚一郎、住友金属工业株式会社技术负责人大西一志及上海办事处的渡边太郎等有关专家人员赶到宜昌,就这一问题进行直接会谈交涉。

  6月22日上午,中日双方第一次短兵相接地坐在了一起,就钢板出现的质量问题开始谈判。中国检验检疫部门作为谈判的第三方,首先向日方通报了检验结果,并就整个检验过程作了全面详细的介绍。

  然而,日方对此不屑一顾,时不时打断中国检验检疫人员的发言,咄咄逼人地再三质问。一会说中方抽样不规范,一会说中国实验室条件太简陋,一会又说检测标准是不是不科学……

  凡此种种,归结一点对这一结果表示怀疑,不能接受。还一再反复强调,他们的钢板是按合同要求规规矩矩组织生产的。

大西一志 左起第四位 图片来源:新日铁官网大西一志 左起第四位 图片来源:新日铁官网

  面对日方的无理狡辩,我检验检疫人员也毫不示弱,不卑不亢、有理有据地一一予以回应和驳斥……

  谈判双方各执一词,互不相让,你来我往,频频过招。末了,日方看使出浑身解数也压不住中国人,不得不向宜昌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提出复验要求,并由三峡办一起与日方三井和住友两株式会社,在工地现场进行共同抽样。

  这一次又从全部炉号中抽取12块钢板(包括前面所抽取的10块),再从其上截取尺寸为300×85mm的样坯。日方同时还把2号和9号钢板的试样,带回日本本土进行检验。

  根据日方要求,有关方面着手对出具证书的检验结果进行复核。依据商检法实施条例中所规定的复验程序,宜昌局在省局的指导和帮助下,特意聘请省局化矿处处长刘中南为专家组组长、高级工程师刘定发和钢材科科长邓富强为专家组成员的复验专家小组,具体承担这批钢板的复验和证书的复核工作。

  专家们慎重筛选决定,把所取样坯送往中国进出口商品质量认证委员会认定的武钢集团质检中心CCIBLAC实验室进行检测。

  正当专家小组在武汉准备展开工作之机,不料“留守”的日方代表川岛诚一郎、渡边太郎二人按总部的“旨意”,向专家小组提出了一个个非份要求:首先一定要由他们在武汉选实验室,遭到中方拒绝后,又提出希望参加实验全过程,从样坯加工和试样检测都能够在场。

  对日方这一“鬼把戏”,几位专家心知肚明,复验室能受日方左右?这是大是大非的原则问题,更是国际贸易中一个国家尊严和主权的体现。

  刘中南处长义正词严地指出:

  我们的复验,是按照国际惯例和我国的法律依法进行的,本着科学公正和实事求是的原则,不会偏听偏信哪一方,也不会受任何一方的影响和支配。既然你们委托我们复验,我们有权利按规定选定实验室,并对结果负责。你们的这些要求,在国际贸易中无论哪国的公正鉴定机构也不会接受和答应的。

  2005年12月7日,三峡右岸电站吊装完成的一台机组蜗壳,与大坝引水管相连,蜗壳中间是座环固定导叶 图片来源见水印

  一席话,说得日方代表尴尬至极,再不提其它“想法”了。……

  7月4日,专家小组出具的复验报告,正式传真到宜昌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受其委托,根据国家局《进口商品复验办法》的规定,对三峡办出具的编号为420004100002808品质不合格证书,按照TGT-TGP/EM200001JP合同规定,我们对检验该批进口钢板所依据的标准、方法及检验程序进行了审查,认为整个检验符合合同要求。

  三峡办与日方共同抽取的12块复验样品,专家组依据合同规定的标准,制定了检验方案,并决定此次实验在武钢CCIBLAC实验室进行。专家组对整个实验过程进行了监督,实验程序符合标准规定,检测结果见CCIBLAC实验室报告。

  根据报告,专家组认为编号为420004100002808品质不合格证书的检验结果是正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