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间人
中间人有人脉,知晓资金供需信息,从中牵线搭桥,获取高额中介费
在挪用公款利益链条中,中间人首先起到了介绍资源、关系的作用。
挪用存款不被发现,除了制作各种假单据,一个重要条件是,存款单位一定时期内不取钱或转账。这往往需要存款方的配合。而中间人一方面掌握诸多资金源,另一方面也动用个人关系,让存款方作出这一承诺。而他们每介绍成功一单存款,都从李志勇处获得不菲的“中介费”。
前述介绍洪山区拆迁办1亿元资金的田勇就是中间人。此外,在挪用东风汽车公司1亿元存款时,刘峰作为中间人,介绍东风汽车公司的财务科科长黄洁将存款存入指定银行。
在挪用存款事件暴露时,中间人还能为李志勇起到缓冲的作用。
李志勇和田勇挪用洪山区拆迁办1亿元资金后,2010年1月,洪山区拆迁办会计向敏收到一封建设银行湖北分行的银行对账单,发现存在武汉建设银行曜兴支行的1亿元资金竟然只剩下了一万余元。之前两年,曜兴支行送来的对账单却并没有显示异样。
一审判决书显示,洪山区拆迁办的财务工作人员找到中间人田勇,田勇就一直周旋在拆迁办与曜兴支行之间,而洪山区拆迁办也一直没有报案。
田勇不仅仅帮李志勇拉存款,一审判决书显示,他此前还曾经帮江夏农村商业银行从洪山区拆迁办拉了1亿的存款。
武汉市农业银行一位工作人员告诉新京报记者,武汉有很多“玩资金”的中间人。他们在当地具有极深的人脉,知晓各方面资金供需信息,从中牵线搭桥,并获取高额中介费。
一审中,刘峰因挪用公款罪、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执行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被勾结的银行员工
银行员工通过私刻公章、银行印鉴等手段转走存款
2006年10月,李志勇来到中国工商银行香港路分理处,他让手下员工去领武建富强公司的支票。领支票时,尽管李志勇提供了武建富强公司的印鉴,但却无法通过工行的电子验印。
工行香港路分理处副主任晏晓看到了这一情况,他让工行工作人员“人工验”,通过后,李志勇拿到了支票,并转账1000万到自己名下公司的账户上。
一审判决书显示,这是李志勇第一次挪用其他公司的银行存款。在挪用前,他首先搞定了银行内部关系。
2006年9月,李志勇首先找到了工行香港路分理处副主任晏晓,共同商议违规转出资金的办法并要求其操作时提供方便,晏晓表示同意。随后,晏晓私自将存款企业预留在银行的客户印鉴复印件提供给李志伪造私刻,并帮助李志勇利用私刻印鉴将存款企业1000万元存款全部转入其公司账户。
北京金台律师事务所的陈志平律师在了解李志勇案情后分析说,案件中多达20多个实施细节,任何一个细节出现纰漏,犯罪就无法得逞。而银行工作人员违规操作,转出资金,则是整个链条中关键的环节。一审判决书显示,李志勇主要通过对银行工作人员拉拢腐蚀,相互勾结。采取私刻存款单位公章、银行印鉴及更换客户银行印鉴卡,以及使用伪造的转账支票等手段转走存款。
一审判决书显示,李志勇案涉及中国建设银行武汉曜兴支行、解放公园路支行、江岸支行永清支行;广东发展银行武汉分行江汉支行;中国银行汉阳支行;华夏银行开发区支行;中国工商银行硚口支行、香港路分理处共6家银行,9所支行。
存款方
单位财务负责人或单位领导将存款存入指定银行谋取高额回报
在利益链条中,存款单位是受害者,它们的存款被转走,最终三家单位的存款没有完全追回,共计1.7亿多元。其中主要是洪山区拆迁办的1亿元存款和保利公司的7000万元存款。
为何一再有单位和公司陷入李志勇布下“局”中?这与单位的财务负责人或单位领导从中牟取高额回报不无关系。
武汉市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显示,2009年年初,李志勇为了拉存款,通过中间人找到保利博高华(武汉)公司的财务总监代小勇,许诺以好处费。
2月至3月,保利公司先后共转款1.1亿元到武汉建行解放公园路支行账户上,随后被李志勇转走。代小勇获得650万元好处费。
一审判决书显示,保利公司财务人员多次发现账户异常,向代小勇汇报,代小勇因收受了好处费,一再出面压下工作人员的质疑。
在东风汽车公司挪用存款案中,黄洁供述,当中间人找到她提出希望引存东风公司的存款时,黄洁考虑到在之前引存保利公司的存款时,拿了李志勇好处费,怕事情曝光,于是同意了帮助引存1亿存款。
判决书还显示,李志勇通过不断挪用新存款,拆东墙补西墙,以防止挪用存款的事情被发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