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廊女老板容留未成年女子卖淫,结果撞到清查经营场所的便衣民警“枪”口上。到案后,女老板对于容留卖淫的犯罪事实矢口否认。公诉机关请办案民警出庭作证,用证据链锁定犯罪事实,被告人终于当庭认罪。
2015年11月4日14时许,武汉市公安局青山分局新沟桥街派出所两名便衣民警清查该辖区经营场所,经过一无名发廊时,发廊内的喻某上前搭讪:“要不要进来玩玩,一次一百块!”随后,喻某让一名年轻女子带民警进入发廊,民警随后将发廊内正进行卖淫活动的两对男女查获,并将涉嫌容留他人卖淫的喻某抓获。
喻某到案后拒不认罪,辩称她是从2015年10月20日才开始在该发廊工作,只负责洗衣做饭,不知道发廊老板是谁,对屋内的卖淫行为并不知情。今年3月29日,青山区法院公开庭审此案。“我只是个农村妇女,到武汉打工也只是打扫卫生的服务员……”在法庭讯问环节,被告人喻某一直哭哭啼啼,对容留卖淫的事实矢口否认。
公诉机关请来当天抓捕喻某的周警官和王警官出庭作证。第一个民警出庭作证时,喻某仍大呼冤枉,第二个民警出庭作证时她沉默不语,公诉人又宣读了大量书证、证人证言,这些证据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锁链,证明喻某不仅是该发廊的负责人,还与失足女三七分成卖淫收益的事实。最终,喻某的心理防线终于崩溃。“我认罪!希望法庭能对我从轻处理……”喻某失声痛哭。
昨日记者获悉,青山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容留卖淫罪判处喻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该案承办检察官介绍,以往会用公安机关出具的抓获经过进行指控,司法体制改革后,该院加强了申请证人出庭作证的力度,通过证人出庭指证,使证据更原始客观地反映事物原貌,更有利于查清犯罪事实。(记者 聂丽娟 通讯员 张红泽 李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