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任命严树华为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一庭庭长,免去其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二庭庭长职务。

  二、任命童新为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免去其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职务。

  三、任命何震为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免去其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和国际贸易纠纷审判庭庭长职务。

  四、任命樊小娟(女)为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和国际贸易纠纷审判庭庭长,免去其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职务。

  五、任命陈纯红(女)为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二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

  六、任命王艳(女)、杨俊广为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七、免去秦红(女)的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八、免去李炜的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一庭庭长职务。

  九、免去谌鸿伟的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

  十、免去刘春江、张伟、张正武的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十一、免去李晓毅的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十二、免去柳洪强的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