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湖北新闻1月13日电 (张伟)1月8日下午6时许,湖北省襄阳市襄城区公安分局隆中派出所,在劳动监察部门和警方的共同见证下,5名农民工一手签字领回被拖欠工资,一手在《行政处罚通知书》上签字,因恶意讨薪,被公安机关依法分别处以10日、5日行政拘留。

  7日下午4时40分许,湖北省襄阳市襄城区公安分局隆中派出所忽接报警:5位农民工因讨薪未果,爬上某餐厅楼顶扬言要跳楼。

  派出所民警立即出警,一边楼下喊话劝解,一边紧急调查走访事件原因。经调查了解,2016年8月餐厅装修将工程转包,9月装修工程结束,但因多层转包,工人工资拖欠至今,工人多次讨要未果铤而走险。5时许,消防官兵在楼下支起防护垫以防意外。经5个多小时劝解,晚10时许,5位农民工走下楼顶。

  8日,劳动监察部门介入调查,理顺其中各包工头承包款、材料款、工人工资等账目,工人工资到位。下午6时许,隆中派出所内,在劳动监察部门和警方的共同见证下,5位工人先签字领回工资款共计146300元,接着,接受公安机关法制教育,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警方依法对恶意讨薪挑头人盛某处以行政拘留10日处罚,对其余4人处以行政拘留5日处罚。

  警方告诫讨薪人士,法治社会,应依法依规以正当方式按正当法律渠道申诉索要工资款,如发生工程款或工资纠纷,可以向劳动监察等部门举报,通过合法途径解决,恶意讨薪行为无助于事情的解决,还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