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枝江市百里洲镇刘巷(中心)福利院伪造、变造会计凭证虚报套取五保供养资金,部分用于违规向职工发放津补贴或福利。该院院长尤先珍承担主要领导责任,同时,尤先珍还利用职务之便,让其父在福利院免费享受代养服务,尤先珍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2、秭归县水田坝乡李家坡村在实施整村推进扶贫开发柑橘产业发展项目过程中,套取扶贫项目补贴。该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寇大贵,党支部委员、财经委员李群,村委会副主任王青山,党支部委员、计生妇女委员田爱喜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长阳县榔坪镇关口垭村向县扶贫办争取扶贫资金,未做到专款专用。时任该村委会主任覃厚忠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远安县河口乡朝阳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陈斌和河口乡项目办负责人胡家望,在对该村胡家埫至李家老屋通村道路硬化工程竣工验收、决算过程中,未对验收结果予以核实,导致该工程验收工程量与实际工程量不符,超额支付工程款。陈斌、胡家望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5、秭归县屈原镇长江村在桃叶橙示范园基础设施建设和灌溉设施项目中套取财政扶贫资金。该村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崔旭东,党总支委员、村委会副主任张余安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6、长阳县龙舟坪镇刘家坳村党支部委员任荣菊,挪用该村垃圾池建设项目扶贫报账资金,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7、宜昌市夷陵区小溪塔街道姜家庙村挪用该村五组白马岭片区晴雨路项目资金,该村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屈克柱受到党内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