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撤销程颖、邹顺明、罗涛湖北省政协委员资格的决定
(2017年11月9日政协湖北省第十一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
因涉嫌严重违纪,根据政协《章程》和有关规定,决定:免去程颖政协湖北省第十一届委员会社会和法制委员会副主任职务,撤销其湖北省政协委员资格。
因严重违纪,根据政协《章程》和有关规定,决定:撤销邹顺明、罗涛湖北省政协委员资格。
程颖:已被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
今年9月,湖北省人民检察院经审查决定,依法对湖北省政协社会和法制工作委员会原副主任程颖(正厅级)以涉嫌受贿罪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案件侦查工作正在进行中。
2017年9月,程颖因涉嫌严重违纪,接受组织审查。
程颖简历
程颖,男,1955年2月出生,汉族,湖北宜城人,党校在职研究生学历,1976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73年9月参加工作。
1998年12月,任咸宁地委委员、组织部长;1999年3月,任咸宁市委常委、组织部部长;2003年5月,任咸宁市委副书记、纪委书记、组织部部长;2003年10月,任咸宁市委副书记、纪委书记;2007年1月,任咸宁市委副书记;2008年11月,任省司法厅党委副书记、副厅长,省监狱管理局党委书记、局长(2011年12月,明确为正厅级);2015年1月任省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副主任。
邹顺明:已被双开并移送司法
今年2月消息:经湖北省委批准,湖北省纪委对湖北省长江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邹顺明的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
经查,邹顺明违反廉洁纪律,参与带彩娱乐活动;违反国家法律规定,在国有企业经营活动中失职渎职造成国有资产重大损失,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财物,涉嫌滥用职权、受贿犯罪。邹顺明还对湖北省长江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违规出借资金的问题负主要责任。
邹顺明身为国有企业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工作严重不负责任,违纪行为性质恶劣、情节严重。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湖北省纪委常委会议审议并报湖北省委常委会议批准,决定给予邹顺明开除党籍处分;由湖北省监察厅报湖北省政府批准,给予邹顺明开除公职处分;将邹顺明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邹顺明简历
邹顺明,男,汉族,1962年12月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
曾担任湖北省委组织部正科级干事、副处级秘书,省纪委正处级秘书、正处级纪检监察员。
2001年12月任湖北省委企业工委副书记。
湖北省国资委副主任、党委副书记。
湖北省长江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
罗涛:得知被调查向“大师”求符化解
今年8月消息:近期,经湖北省委批准,湖北省纪委对省地税局原党组成员、副局长,武汉市地税局原党组书记、局长罗涛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
经查,罗涛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在得知组织调查后,不是主动向组织说清问题,争取宽大处理,而是向“大师”求符化解,随身携带“保命护身”的符咒以保自己不被组织查处,与他人串供堵口,转移隐匿赃款赃物,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接受私营业主安排的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旅游活动;违反组织纪律,不如实报告个人房产等情况;违反廉洁纪律,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违反生活纪律。违反国家法律规定,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企业经营、干部调整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巨额财物,涉嫌受贿犯罪。
罗涛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对党不忠诚、不老实,贪图奢靡享乐,特别是在党的十八大后,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收敛、不收手,顶风违纪,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并涉嫌违法犯罪。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湖北省纪委常委会议审议并报湖北省委常委会议批准,决定给予罗涛开除党籍处分;经湖北省监察厅厅长办公会议审议并报湖北省政府批准,决定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追缴其违纪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罗涛简历
罗涛,男,汉族,1963年5月生,湖北郧县人,1982年8月参加工作,1984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华中师范大学行政管理专业毕业,管理学博士。
历任郧县政府办副科长、科长、政府办副主任兼扶贫办主任、郧阳地区税务局办公室主任、十堰市地方税务局办公室主任、十堰市地方税务局茅箭分局副局长、十堰市地方税务局白浪开发区分局局长(副处级)、十堰市地方税务局直属局局长、十堰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局长,1999年3月任十堰市地方税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2001年12月任省地方税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2009年5月任省地方税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武汉市地方税务局党组书记。2010年5月兼任武汉市地方税务局局长、党组书记。
(原题为《湖北三厅官被撤销省政协委员资格,均已落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