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马省部级高官今何在

  去年和今年都是落马高官的“审判季”,在经历了前期的纪委调查、移送司法机关、检方侦办和起诉之后,此前落马的高官贪腐案件纷纷进入了审判阶段

  法治周末记者 陈霄

  5月23日下午,在列席省委常委会议之后,安徽省副省长杨振超被中纪委带走调查。现年66岁的杨振超是党的十八大后落马的又一省部级高官。

  时隔6天,中纪委又打下一“虎”——江苏省委常委、副省长李云峰涉嫌严重违纪,目前正接受组织调查。

  实际上,6天打两“虎”的节奏并不夸张,甚至在十八大后的反腐行动中并不稀奇。从公开的资料梳理显示,自2012年12月四川省委原副书记李春城落马以来,目前已有174名省部(军)级高官落马(包括周永康等5名副国级以上高官),其中“军老虎”55名。

  5月25日,广东省政协原主席朱明国在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受审,他被控受贿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两项涉案金额超过了两亿元。

  去年和今年都是落马高官的“审判季”,在经历了前期的纪委调查、移送司法机关、检方侦办和起诉之后,此前落马的高官贪腐案件纷纷进入了审判阶段。

  据目前的公开报道显示,至少有28名落马省部级高官已获刑。

  受贿居多,均获重刑

  落马的省部级高官绝大多数都涉及贪腐罪名。目前被判刑的28人中,除了湖南省政协原副主席童名谦因在衡阳破坏选举案中失职渎职以玩忽职守罪获刑外,其余所有人的罪名都是受贿或包括受贿。

  受贿之外最常见的罪名是滥用职权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周永康、李春城和解放军总后勤部原副部长谷俊山等6人入刑的罪行中包括了滥用职权;5月13日被提起公

  诉的全国政协原副主席、中央统战部原部长令计划的被控罪名也有这一条;国资委原主任、中石油原董事长蒋洁敏、四川省文联原主席郭永祥等5人入刑的罪行中则

  包括了巨额财产来源不明,刚在柳州受审的朱明国也被指控巨额财产来源不明高达9000多万元。

  内蒙古政协原副主席赵黎平,是所有落马官员中唯一背负故意杀人罪名指控的高官。

  虽然同被指控受贿,但受贿的金额差别较大,多则过亿元,少的两百多万元。

  目前公开的受贿数额过亿元的有5人,分别是周永康、万庆良(广东省委原常委、广州市委原书记)、金道铭(山西省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毛小兵(青海省委原常委、西宁市委原书记)和朱明国,除了周永康已判决,其余4人开庭审理后尚未宣判。

  目前已经法院判决确认的,省部级落马高官人均受贿金额超过2200多万元,其中受贿金额最高的是周永康,达到1.29亿元。这个纪录可能很快就会被朱明国打破,他被控受贿高达1.41亿元。

  所有受贿官员都被处以重刑,即10年以上的刑期。

  从目前公开的判决情况来看,官员们所获刑期与他们的受贿数额并没有完全成正比例关系。

  例如,在同样没有立功情节的情况下,国家发改委原副主任、国家能源局原局长刘铁男因受贿3558万元被判处无期徒刑,内蒙古统战部原部长王素毅受贿1073

  万元也被判处无期徒刑,湖北省原副省长郭有明受贿2380余万元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国家信访局原副局长许杰受贿610多万元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

  中国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重庆大学法学院教授陈忠林在接受法治周末记者采访时分析说,按照现行法律规定,贪贿数额只是贪污贿赂罪定罪量刑时考虑的重要因素之一,而不是绝对的标准。

  目前为止,被判刑最重的是谷俊山,因贪污、受贿、行贿、挪用公款和滥用职权多项罪名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周永康、刘铁男、王素毅、齐平景(中国外文出版发行事业局原副局长)、陈强(96301部队原副部队长)、兰伟杰(湖北省军区原副司令员)被判处无期徒刑。

  陈忠林指出,目前各地对应处10年以上的贪贿案件量刑不统一的具体原因,在于我国目前的刑法和司法解释都只规定了贪贿罪应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数额起点,而没有关于应处无期徒刑、死刑的具体标准。

  “这种情况的存在,加之各地不同案件中的其他情节的影响,以数额为标准来衡量,贪贿罪的刑期就显得不统一。”

  陈忠林认为,就目前的情况看,通过司法解释来解决这个问题是最为现实可行的。具体的方法应该是,相关司法机关应当用制定司法解释或颁布指导性司法案例的方式,明确适用无期徒刑、死刑的指导性标准。没有这样一个标准,各地对严重贪贿罪量刑不一问题就必然会持续下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