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石通报10起违规违纪典型案例

  1。大冶市公安局还地桥派出所原党支部书记、所长陈钢锋对辖区内吸毒违法活动打击不力问题。2016年11月至2017年2月,时任大冶市公安局还地桥派出所党支部书记、所长陈钢锋,未严格按照要求深入一线督促落实黄赌毒案件检查工作,工作安排仅停留在口头部署上,对辖区内古塘湖生态园长期存在吸毒违法活动打击不力。2017年6月,还地桥镇党委、大冶市委组织部分别免去陈钢锋还地桥派出所党支部书记、所长职务,大冶市监察局给予其行政记过处分。

  2。黄石港区总值班室工作人员赵勇迟报重要信息等问题。2017年5月23日晚,值班人员赵勇未严格履行紧急重要信息报送要求,迟报某高校在校学生溺亡事件信息,且在事后擅自以个人名义向市委总值班室报送情况说明,造成不良影响。2017年6月,经黄石港区委、区政府研究决定,给予赵勇调离工作岗位并通报批评处理。

  3。铁山一中原党总支委员、校长李建新私设“小金库”,违规发放津补贴等问题。李建新在任铁山一中党总支委员、校长期间,对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置若罔闻,用“小金库”资金违规发放津补贴和挥霍浪费,并对已经清退的违规津补贴再次进行补发。同时还存在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问题。2017年2月,铁山区教育局免去李建新铁山一中党总支委员、校长职务,2017年3月,铁山区纪委给予李建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4。黄石市规划局下陆分局原局长张建新不正确履职问题。2013年11月15日,黄石园门生态农业有限公司向下陆区规划分局提出申请,为其未批先建的扩建工程办理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任市规划局下陆分局局长张建新审核把关不严,在市规划局专题业务办公会上未如实汇报,且在赴现场勘察后未提出有关处理意见,致使该违法建筑获批《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2017年5月,市规划局给予张建新行政警告处分。

  5。阳新县文物局工作人员胡焱平违规为施工方代购建筑材料赚取差价问题。2016年5月,胡焱平身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担任李衡石故居修缮工程甲方代表期间,违反规定为施工方代购建筑材料,与施工方共计结算材料款2.74万元,实际花费为2.54万元,赚取差价0.2万元。2017年5月,阳新县文新广局给予胡焱平警告处分。

  6。大冶市罗桥街办吴天铺村原党支部委员甘名法违规向征地农户多发放征地补偿款等问题。2015年11月至2016年2月,时任吴天铺村党支部委员甘名法,违反工作纪律,违规向被征地农户多发放征地补偿款合计112万余元;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挪用本应支付给农户的征地补偿款160万元,用于购买商业理财产品,非法获利7767.12元。2017年7月,大冶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纪委给予甘名法开除党籍处分。

  7。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汪仁镇徐斌村党支部书记徐济强等人违反农村“三资”管理规定及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等问题。2015年,徐斌村村委会擅自决定在召开党员、群众代表会议时,按每次会议40元/人标准向参会对象违规发放津贴,共计10800元,其中村党支部书记徐济强,村党支部委员陈洪意,村党支部委员、出纳徐六新等村委会干部各领取160元。此外,徐六新伙同徐斌村一组组长徐尤香以购买垃圾桶名义侵占集体资金2625元,徐六新分得1000元,徐尤香分得1625元。2017年元月,汪仁镇纪委分别给予徐济强、陈洪意、徐尤香党内警告处分,给予徐六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8。黄石市商务委(市旅游局、招商局)党组成员、副主任(副局长)程子剑违规配备使用公务用车问题。2010年12月至2016年5月,程子剑在担任黄石港区委常委、胜阳港街道党工委书记、政法委书记、副区长职务期间,长期违规占用企业购置的一辆小汽车用于工作,并在接受函询时未如实向组织说明该问题。2017年7月,程子剑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9。大冶市政府办机关党委第六党支部原书记、大冶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原主任周卫华违规收受礼品礼金、违规公款招待等问题。2011年底至2017年春节,周卫华违规收受管理服务对象和下属礼金、购物卡,共计13900元。2015年1月至2017年3月,周卫华安排购买价值13922元的香烟及土特产用于送礼;安排变通方式违规公款购酒,并违规招待就餐10次,共计花费10300元。周卫华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17年6月,周卫华受到撤销党内职务、行政撤职处分,职务层次由副科级降为科员。

  10。大冶市罗家桥街办中心学校党总支书记、校长、罗家桥街办教育督导员刘道龙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2016年12月,刘道龙在补发单位职工交通补贴过程中,未对已发放部分扣减,重复发放补贴共计20880元。2017年4月,刘道龙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恩施通报13起违规违纪典型案例

  1。恩施市龙凤镇向家村村委会委员向廷华、尹学慈落实精准扶贫政策不力、优亲厚友问题。2014年8月,在向家村建档立卡贫困户精准识别工作中,向廷华将非贫困家庭成员夏某等5人,分别添加到陈某等5户贫困家庭,其中,将自己二女儿向某挂靠登记到建档立卡贫困户向某某户头,并于2016年秋季领取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寄宿生生活补助625元。尹学慈将非贫困家庭成员张某等3人,分别添加到夏某某等2户贫困家庭,其中,将其二女儿李某、侄子张某挂靠登记到建档立卡贫困户代某户头,张某于2016年7月和2016年12月分两次共领取贫困家庭子女雨露计划职业教育补贴资金3000元。2017年6月,向廷华、尹学慈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利川市团堡镇齐 心坪村原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陈泽于虚报冒领问题。陈泽于在担任齐 心坪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期间,冒领该村五保户董某2012年9月至2017年3月的五保金共计1.153万元。2017年5月,陈泽于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建始县花坪镇易家荒村村干部在评定贫困户过程中优亲厚友、以权谋私问题。2014年至2016年,在易家荒村建档立卡贫困户精准识别工作中,村党支部书记朱俊成明知其亲属严某不符合贫困户条件,仍将严某等人纳为建档立卡贫困对象。村委会副主任王新安违规将朱某等人纳为建档立卡贫困对象,且在数次精准甄别中没有进行整改。村党支部纪检委员毛保忠,在评定严某、朱某等人纳为贫困对象过程中,不正确履行监督职责。同时,朱俊成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17年6月,朱俊成受到留党察看两年处分,王新安、毛保忠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建始县发改局副局长、县易地扶贫搬迁办公室副主任许远康,县扶贫办副主任、县易地扶贫搬迁办公室副主任刘昕,官店镇党委副书记郭良彪等人把关不严问题。2016年,官店镇木弓河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朱银三,村党支部副书记陈中明明知该村向某、陈某存在重复申报易地扶贫搬迁人口问题,仍然在上报及验收表上签字,且在上级相关职能部门核查时故意隐瞒真实情况,导致向某、陈某二人重复申报骗取易地扶贫搬迁资金3.6万元;官店镇扶贫办副主任文自军未履行“精确确认年度易地扶贫搬迁对象”职责,没有认真审核把关即签字进行呈报;官店镇党委副书记郭良彪和镇易迁办主任龚和平,在贫困户建档立卡系统中发现向某、陈某的重复信息后,未采取有效措施复核;县发改局副局长、县易地扶贫搬迁办公室副主任许远康在发现问题后,没有认真督促再次核实,仅以官店镇出具的“陈某身份证号与房屋竣工验收情况统计表不一致是因统计表录入错误所致”的证明就拨付了资金;县扶贫办扶贫发展中心工作人员王嵩在发现问题后没有按照程序报告;县扶贫办副主任、县易地扶贫搬迁办公室副主任刘昕,审核把关不严。由于上述人员在工作中不负责任,责任链条层层失守,致2017年1月多拨付向某一户2人的易地扶贫搬迁资金3.6万元。2017年6月,朱银三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陈中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郭良彪、龚和平、文自军3人受到诫勉谈话处理,许远康、刘昕被责令作出书面检查,王嵩被批评教育。

  5。巴东县水布垭镇人民政府扶贫办原主任邓爱英在落实扶贫政策过程中吃拿卡要等问题。2011年,邓爱英在帮助东向门村黄某某解决扶贫搬迁名额后,收受现金2000元。2014至2015年,邓爱英帮助许家湾村(现名杨家垭村)党支部书记孙某某在县扶贫办申请5万元苗圃基地资金时,收受孙某某所送现金1万元。2016年10月,邓爱英帮助龙潭坪村养殖个体户宋某某申请5万元产业公路项目资金时,收受宋某某所送现金6000元。同时,邓爱英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17年8月,邓爱英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6。巴东县清太坪镇思阳坪村党支部副书记谭传树违规占有他人抚慰金问题。2016年10月,谭传树擅自取走该村村民向某计生抚慰金1万元并据为己有。2017年5月,谭传树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7。宣恩县高罗镇龙河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熊益林在贫困对象精准识别过程中把关不严问题。2014年,熊益林在建档立卡贫困户精准识别工作中,将已于2012年6月去世的村民李某纳为精准扶贫对象,直至2016年4月,仍未将李某从精准扶贫对象中剔除。2017年3月,熊益林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8。咸丰县清坪镇小河村原党支部书记吴斌权在贫困对象精准识别过程中优亲厚友问题。2013年,在小河村建档立卡贫困户精准识别工作中,吴斌权违规将4名直系亲属纳为精准扶贫对象,直至2017年6月,仍未将此4名直系亲属从精准扶贫对象中剔除。2017年7月,吴斌权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9。来凤县绿水镇大堰塘村原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杨正坤吃拿卡要问题。杨正坤利用职务便利,在为困难群众办理事务时吃拿卡要,收受钱物;不按规定公开村务。同时,杨正坤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17年3月,杨正坤受到留党察看二年处分。

  10。来凤县大河镇芭蕉溪村原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张于发违规挪用问题。2011至2015年,张于发利用职务便利,将收缴的新农保、农合资金共计8140元挪作他用。同时,张于发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17年6月,张于发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11。鹤峰县容美镇党委委员、副镇长康心凤利用职务影响谋取私利问题。2016年以来,康心凤默许其子利用其职务上的影响,承包容美镇易地扶贫搬迁安置房等工程,从中谋取利益。2017年8月,康心凤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12。恩施市崔家坝镇公路养护中心主任朱力、南里渡村委会副主任李名献工作不实问题。2016年9月,恩施市崔家坝镇南里渡村百家槽至管道桥公路硬化工程经过公开招投标后动工兴建,2017年5月完成路面主体工程。但在建设过程中,该工程存在严重质量问题,通车不到2个月,路面整改达12处之多。2017年7月,村委会副主任李名献因在负责工程日常管理中履职不到位,受到诫勉谈话处理;崔家坝镇公路养护中心主任朱力因对工程质量监管不到位,受到诫勉谈话处理。

  13。来凤县大河镇村镇建设管理办公室主任刘学斌在道路照明建设中不作为问题。2017年1月26日、2月6日,来凤县大河镇群众先后两次反映集镇官城路段路灯不亮问题,镇政府督促村镇建设管理办公室负责维修路灯,直至3月28日,州暗访组发现该路段路灯仍未修好。2017年8月,大河镇村镇建设管理办公室主任刘学斌因在履职过程中存在不作为问题,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孝感通报7起违规违纪典型案例

  1。孝南区朱湖农场先锋一生产队党支部书记肖改道“雁过拔毛”问题。2015年至2016年期间,肖改道利用担任支部书记的职务便利,在为群众办理危房改造补贴手续时,以跑路费、手续费为名,向20名村民索要200元至400元不等财物共计4300元;2017年1月以个人借款为由,将农户胡某危房改造补贴资金5000元截留5个月之久。肖改道还存在其它违纪问题,2017年6月25日,孝南区朱湖纪工委给予肖改道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2。汉川市刘家隔镇街道办事处党支部副书记、主任曾建国骗取低保金问题。2010年12月至2016年5月,曾建国采取编造虚假材料的方式,为其本人及妻子、儿子一家三口申请办理城市低保,骗取低保金25373.38元。2017年6月22日,刘家隔镇纪委给予曾建国党内警告处分。

  3。应城市郎君镇么湾村党支部书记龚其军落实扶贫政策履职不力问题。2012年2月,么湾村低保户李某死亡,直至2016年9月,才被取消低保,其间李某家属共领取低保金4692元。在历次低保动态调整工作中,龚其军未向上级部门如实报告李某死亡的情况,履职不力,对上述问题负有直接责任。龚其军还另有其他违纪问题,2017年8月2日,郎君镇纪委给予龚其军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云梦县下辛店镇龙洋湖村党支部书记周礼高优亲厚友问题。2013年2月,周礼高隐瞒事实违规为其姐周某申请办理农村“五保”,直至2017年5月,其姐周某共领取“五保”金19951元。2017年6月9日,下辛店镇纪委给予周礼高党内警告处分。

  5。安陆市交通局运输安全股副股长张波扶贫帮扶工作不实问题。2017年7月17日,安陆市下发通知,重申扶贫工作队驻村工作纪律,要求各驻村工作队员按规定,吃住在村、工作在村。2017年7月31日(周一)上午,安陆市木梓乡江河村驻村干部、江河村第一书记张波,未按照要求在江河村开展扶贫帮扶工作;当天晚上,张波未按要求在江河村住宿。时值抗旱关键时期,作为江河村驻村干部、第一书记,张波事先不请示不报告,擅离岗位,违反驻村帮扶工作纪律。2017年8月11日,安陆市纪委给予张波党内警告处分。

  6。大悟县宣化店镇杨兵村党支部书记刘国胜违规收取贫困户新农合参保资金问题。2016年,刘国胜为了完成该村新农合征缴任务,违规收取杨兵村章金学等无需缴费的精准扶贫对象户20户、61人共9150元的新农合参保资金。2017年8月7日,宣化店镇纪委给予刘国胜党内警告处分。

  7。孝昌县丰山镇丰一村党支部书记熊绍福克扣村民异地扶贫搬迁土地补偿款问题。2016年9月,熊绍福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克扣村民异地扶贫搬迁土地补偿款3400元。2017年6月6日,丰山镇纪委给予熊绍福党内警告处分。

  潜江通报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

  1.2013年至2017年,潜江市浩口镇凡场村存在违规公款吃喝问题。该村党支部书记张忠荣、村委会主任郑玉平、村会计田锋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2014年2月,潜江市后湖管理区关庙办事处违规发放津补贴。该办事处党委副书记程福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2014年3月,潜江市龙湾镇柴铺村党支部书记龚文松,违规举办乔迁宴,收受非亲属人员礼金,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2014年11月,潜江市后湖管理区张家窑办事处违规发放津补贴。该办事处党委副书记李克友受到党内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