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上周五24时,湖北各地纪委通报了73起违规违纪典型案件,涉及湖北8市州,共113人。

  武汉通报4起违规违纪典型案例

  1。武汉柴林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容乃楚违规出境旅游问题。2014年3月,容乃楚在担任柴林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期间,接受合作单位出资出国旅游,其行为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2017年4月27日,杨园街党工委给予容乃楚党内警告处分。

  2。武房文化投资有限公司办公室工作人员冯霞公车私用问题。2014年至2015年间,冯霞三次违规使用车牌号为鄂AEN155的公车送孩子上学。2016年12月6日,冯霞违规将车牌号为鄂AEN155的公车停放在居民小区门口,而未停放到指定地点。2017年4月11日,武昌区房地产公司党委给予冯霞党内警告处分。

  3。洪山区和平街办事处原党工委委员、武装部部长曾会斌违规公款吃喝问题。2014年1月至11月,曾会斌在未经报批的情况下,先后以征兵、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开展基干民兵对口帮扶工作为名,违规3次组织安排人员到农家菜馆就餐,共计花费6100元,并在街道报销。2016年12月16日,洪山区纪委给予曾会斌警告处分。

  4。洪山区城管执法局执法大队青菱中队公车私用问题。2017年1月27日(除夕)凌晨一时许,区城管执法局执法大队青菱中队协管员刘虎私自驾驶车牌号为鄂AQF656的公车办理私事。2017年3月28日,区城管委给予刘虎开除处分,给予负责车辆管理的内勤班长涂超通报批评处理,给予青菱中队副中队长冷满意党内警告处分。

  宜昌通报17起违规违纪典型案例

  1。点军区土城乡安梓溪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梁付林等套取扶贫资金问题。2013年,安梓溪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梁付林安排该村财经委员韩亚东编造会议记录、施工承包合同、项目验收报告等资料,虚报扶贫项目,套取专项扶贫资金2万元,用于修建胡梓公路桥梁。同时查明,梁付林、韩亚东还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公款宴请帮扶单位,并先后3次用公款8002元购买土特产送礼。2017年6月22日,土城乡纪委分别给予梁付林、韩亚东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款予以收缴。

  2。点军区土城乡花栗树村、三涧溪村、席家淌村虚报套取因灾倒房重建资金、扶贫资金问题。2014年,花栗树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黄兵虚报套取因灾倒房重建资金29万元,用于抵扣村居民点建设项目工程款,虚报套取扶贫资金2万元,用于村级事务开支;2014年至2015年,三涧溪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黄代华虚报套取因灾倒房重建资金32万元,用于村级工程项目建设开支;2015年,席家淌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王新华,虚报套取因灾倒房重建资金18万元,用于村级工程项目建设开支。2017年7月31日区纪委分别给予黄兵、黄代华、王新华党内警告处分。

  3。点军区联棚乡文佛山林场原党支部书记邓如林虚报冒领国有林场危旧房改造项目补贴和农村危房改造补贴等问题。2012年至2017年,文佛山林场原党支部书记邓如林在负责实施国有林场危旧房改造和农村危房改造过程中,利用职务之便,以个人名义虚报冒领改造补助款26000元。同时查明,邓如林还违反群众纪律,未按规定对林场危旧房改造工程组织核查、评议、公示,弄虚作假编造建设项目资料,造成不良社会影响。2017年7月27日,联棚乡纪委给予邓如林撤销党内职务处分,违纪款予以收缴。

  4。点军区桥边镇上峰尖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许传奇套取危旧房补助款问题。2012年10月,上峰尖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许传奇以其岳父孙科明名义,申报危旧房改造补助,套取补助资金2000元;2013年4月,许传奇以妻子孙玲的名义申请危房改造补助,套取补助资金7500元。在组织调查前,许传奇主动退缴违纪款。2017年7月24日,桥边镇纪委给予许传奇党内警告处分。

  5。点军区桥边镇天王寺村原党支部副书记、财经委员刘茂会贪污危房改造资金等问题。2011年至2012年,天王寺村原党支部副书记、财经委员刘茂会在不符合享受农村危房改造补助政策情况下,先后两次违规领取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合计13500元。同时查明,刘茂会还存在贪污峡江线项目征地补偿资金、侵占集体资金及工作失职渎职致国家、集体资金巨大损失等问题。2017年7月25日,区纪委给予刘茂会开除党籍处分,违纪款予以收缴,其涉嫌犯罪问题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6。秭归县广电局驻梅家河乡鲁家湾村第一书记冀士清长期未驻村问题。秭归县广电局驻梅家河乡鲁家湾村第一书记冀士清未向梅家河乡分管领导、党委书记、县委组织部履行书面请假手续的情况下,2017年2月至6月驻村缺岗47天。因未按要求驻村,冀士清受到诫勉谈话问责处理;因主体责任落实不力,时任秭归县广电局主持工作的副局长黄琴华受到批评教育问责处理;因日常监管不到位,梅家河乡党委组织委员周思楷受到批评教育问责处理,并在全县进行通报。

  7。宜昌市国土整治局干部许蓉蓉在帮扶对象联系方式上留单位传真机号的问题。市国土整治局干部许蓉蓉结对帮扶对象为秭归县梅家河乡三掌坪村二组村民谭某某,许蓉蓉在谭某某的脱贫手册、脱贫明白卡、入户调查表中登记的联系方式均为市国土整治局的传真机号,未按照要求登记其手机号码,许蓉蓉受到市国土整治局通报批评处理。

  8。兴山县水月寺镇郑家淌村贫困户确认工作不细致问题。兴山县财政局驻水月寺镇郑家淌村第一书记胡骞和郑家淌村党支部书记、主任黄军在组织郑家淌村贫困户档案整理过程中,未严格把关,导致档案资料出现部分贫困户2016年1月13日向村委会提交贫困户申请,而贫困户确认书日期为2015年12月31日时间逻辑上的错误。胡骞、黄军分别受到批评教育问责处理。

  9。五峰县长乐坪镇大湾村贫困户刘某某政策补贴兑现不及时问题。五峰县长乐坪镇大湾村四组贫困户刘某某饲养8只能繁母羊,在2016年12月长乐坪镇大湾村委会将验收资料汇总上报给镇扶贫办时,由于工作疏忽大意,没有录入刘某某养殖能繁母羊的信息,导致其扶持资金至今未兑现到位。因工作不实,长乐坪镇大湾村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刘乾龙受到诫勉谈话问责处理。

  10。秭归县梅家河乡三掌坪村集中安置户房屋质量问题。秭归县梅家河乡三掌坪村集中安置户曾德清在房屋交付使用后,其房屋存在雨天漏雨的问题,并导致房内吊顶、吸顶灯等脱落。因对房屋质量未严格把关,秭归县梅家河乡党委委员、副乡长、乡扶贫办主任马学融,乡扶贫办干部望明坤分别被责令作出书面检查。

  11。当阳市王店镇满山红村部分贫困户退出手续程序不严格问题。当阳市王店镇满山红村贫困户宋某某、黄某某办理了脱贫手续,但在脱贫验收核查表上满山红村委会和驻村工作队均没有签字确认。因脱贫验收未严格履行程序,负责王店镇满山红村驻村帮扶工作队日常工作的当阳市城管局办公室副主任刘俊峰,满山红村党支部书记、主任唐锡志,满山红村治调主任郑华分别受到批评教育问责处理。

  12.2015年7月,宜都市王家畈镇双河桥村党员刘兴凤在不符合政策要求的情况下申报危房改造项目,2016年2月领取补助资金8000元后也未按政策要求将原危房拆除。2017年5月24日,刘兴凤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13.2014年6月,宜都市姚家店镇黄莲头村后备干部曹春娥在分管危房改造工作期间,不正确履行职责,致本村村民陈某在不符合条件的情况下被纳入危房改造对象,并违规获取危房改造补助资金8000元。2017年4月21日,曹春娥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14.2014年11月,宜都市姚家店镇长岗岭村党总支委员刘统胜在分管危房改造工作期间,不正确履行职责,致本村村民曹某在不符合条件的情况下被纳入危房改造对象,并违规获取危房改造补助资金8000元。2017年4月21日,刘统胜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15.2014年10月,宜都市姚家店镇新桥河村党总支委员谭玉兵在分管危房改造工作期间,不正确履行职责,致本村村民邓某在不符合条件的情况下被纳入危房改造对象,并违规获取危房改造补助资金8000元。2017年4月21日,谭玉兵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16.2012年,时任宜都市五眼泉镇庙岗村治调委员的谢远明在分管危房改造工作期间,向时任五眼泉镇住建分局局长苏某(已移送司法机关)介绍贿赂2000元,并协助其填写虚假资料,使该村吕某、郑某两户顺利通过危房改造验收领取补助资金共16000元。2017年7月31日,谢远明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17.2014年至2016年,宜都市红花套镇窑坡垴村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杨德全在四组、五组饮水安全工程自来水管网改造过程中不按规定招投标,并安排村党总支委员杨万平制作虚假的招投标资料和验收资料。2017年8月1日,杨德全和杨万平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襄阳通报14起违规违纪典型案例

  1。保康县运管所原所长王天平违规发放油补问题。保康县运管所在审核发放2012年、2013年道路客运成品油价格补助过程中,未认真审核,致使不符合申报条件的11辆车通过审核,共计违规发放油补资金498831元,时任县运管所所长王天平对此应负主要领导责任。2017年4月28日,中共保康县纪委给予王天平留党察看一年处分;2017年5月2日,保康县监察局给予王天平撤销县运管所所长职务处分。

  2。保康县运管所运输管理科原科长龚永翠违规发放油补问题。保康县运管所在审核发放2012年、2013年道路客运成品油价格补助过程中,未认真审核,致使不符合申报条件的11辆车通过审核,共计违规发放油补资金498831元,时任县运管所运输管理科科长龚永翠对此应负直接责任。2017年4月24日,中共保康县纪委给予龚永翠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保康县龙坪镇卫生院合管员张学东工作失职问题。2016年5月19日,保康县石油公司工作人员罗某使用伪造的襄阳市中心医院住院收费票据、出院记录等资料,以龙坪镇十字冲村村民身份,向龙坪镇新农合办申请报销住院费用,龙坪镇新农合办合管员张学东工作失职,根据伪造资料核算罗某应报销费用12508.18元,并上报至县新农合办。7月31日,县新农合办将该资金拨付至龙坪镇卫生院。2017年7月19日,中共保康县纪委给予张学东党内警告处分。

  4。保康县新农合办巡管员章勋锐工作失职问题。2013年4月,保康县歇马镇河东村村民望某用88840.65元虚假住院票据,向歇马镇新农合办申请报销住院费用,合管员邹某经过初审,核算望某应报销47309.79元。6月20日,歇马镇卫生院将《报销审批表》上报县新农合办,县新农合办巡管员章勋锐工作失职,在审核中未发现望某提供的住院发票为虚假资料,并在“复审意见栏”签名。2017年7月19日,中共保康县纪委给予章勋锐党内警告处分。

  5。保康县过渡湾镇清滩村党支部书记、村主任黄德明骗取危房改造补助资金问题。2013年,保康县过渡湾镇清滩村党支部书记、村主任黄德明新建砖混结构二层房屋,建筑面积260平方米,新房竣工后将原居住的240平方米两层砖混结构房屋以11万元的价格出售。在建房的同时,黄德明利用职权,以妻子崔某某名义骗取危房改造补助资金5780元。2017年7月26日,中共过渡湾镇纪委给予黄德明党内警告处分。

  6。保康县过渡湾镇鸿兴园村治调主任程传禄侵占他人粮食直补问题。2006年至2012年,保康县过渡湾镇鸿兴园村治调主任程传禄未及时将镇财政所统一办理的粮食直补“一本通”发放给村民王某,期间共从王某的“一本通”取出现金2015.45元,据为已有。2017年7月26日,中共过渡湾镇纪委给予程传禄党内警告处分。

  7。谷城县冷集镇木排港村村主任王体勤违规操办母亲生日宴问题。2017年3月30日,王体勤违规为其母操办八十周岁生日宴,周围邻居及村干部家属参加了宴请并送礼金共计2500元。2017年4月13日,冷集镇纪委给予王体勤党内警告处分。所收服务对象的2500元礼金已全部退还当事人。

  8。谷城县石花镇界牌垭村党支部书记、主任黎笋违规操办儿子生日宴问题。2016年12月3日中午,黎笋在石花镇中心大酒店为其子操办3岁生日宴,界牌垭村10名村民参加了宴席并送礼金共计2000元。2017年3月9日,县纪委给予黎笋党内警告处分。所收服务对象的2000元礼金已全部退还当事人。

  9。谷城县盛康镇贾庙村党支部书记、副主任龙加兴违规公务接待问题。2012年元月至2014年12月,贾庙村以办理村务的名义,经龙加兴签批同意,用村集体资金报销招待费22.5万元。2017年5月22日,县纪委给予龙加兴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10。谷城县五山镇小星店村党支部书记、主任姚兴华、支部委员、文书倪厚存违规接受服务对象吃请问题。2017年初,五山镇小星店村贫困户徐某某为购买本村学校老房屋,委托其亲属周某某出面,于2017年2月22日晚,在该镇教育餐馆宴请姚兴华和倪厚存。2017年5月22日,县纪委给予姚兴华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倪厚存党内警告处分。

  11。襄州区教体局勤工俭学办公室主任曾建敏等三人违规发放津补贴、电话费、交通费、违规购买发放购物卡问题。2013年1月至2014年10月,区勤工俭学办公室(以下简称区勤办)从本单位和下属春晓公司、教育书刊公司以“春节福利”“工会福利”等名义为单位职工累计违规发放各类津补贴11次,合计230300元;2013年1月至2014年4月,区勤办共花费74000元购买武商购物卡148张,分别在7次作业本征订会上,当作参会礼品发给30名参会的各学校负责人和勤办工作人员;2013年1月至2014年6月,区勤办从下属春晓公司列支共给干部职工违规发放电话费23100元;2015年9月至2016年3月,区勤办从单位列支为干部职工超标准发放交通费14240元。区勤办主任、春晓公司经理曾建敏,区勤办党支部书记许华强,区勤办工会主席檀晓红等三人在上述违纪案件中负有主体责任、领导责任、直接责任。2017年8月14日,经区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对曾建敏、许华强、檀晓红等三人违纪问题立案审查。

  12。襄州区教体局副局长陈华员、区勤办副主任王世国等七人违规公款旅游问题。2012年10月,经时任区勤办主任王敦国安排,区勤办副主任王世国、张志银(已故),区勤办报账员黎海燕以外出学习考察的名义赴南京、苏州、杭州、上海等地公款旅游,产生费用7580元,从区勤办下属的春晓公司报销;2013年7月,区教体局副局长陈华员,王世国,区一中副校长刘彦平,陈进(司机)等四人以招商引资为名到延安枣园、黄河壶口瀑布、山西平遥等地游玩,产生费用10070元,从区勤办下属教育书刊发行公司报销;2013年8月,王世国,时任区教体局办公室副主任徐勇以招商引资名义,赴浙江杭州、永康、义乌等地游玩,产生费用6680元,从勤办下属的春晓公司报销。2017年5月9日,经区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对陈华员、王敦国、王世国、黎海燕、刘彦平、徐勇等六人违纪问题立案审查。

  13。襄州区黄集镇兽医服务中心协检员姜忠违规操办孙子生日宴问题。2017年5月28日,黄集镇兽医服务中心协检员姜忠在黄集镇利洋大酒店操办孙子三岁生日宴,邀请单位党支部书记代良衡,党支部委员、主任何富进,同事陶作成和范喜连的老公参加,并收取礼金1100元。代良衡、何富进未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对姜忠违规操办孙子生日宴行为未予制止,并委托各自妻子赴宴并分别上礼金200元,造成不良影响。2017年7月24日,经区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分别给予姜忠、代良衡、何富进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14。襄州区湖北襄阳国家粮食储备库主任宋清华违规操办孙女生日宴问题。2017年1月12日晚上,湖北襄阳国家粮食储备库主任宋清华在朱集镇和谐园酒店举办孙女周岁生日宴,违规邀请11名同事参加,并收受礼金3100元,造成不良影响。2017年7月24日,经区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宋清华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十堰通报4起违规违纪典型案例

  1.2005年至2015年,竹溪县湖北十八里长峡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双桥村党支部书记谢开国收受村民4000元好处费,并以自己和家属的名义套取退耕还林补贴45826.5元等问题。违反了廉洁纪律和群众纪律。2017年7月18日,谢开国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对违纪资金予以收缴。

  2.2005年至2015年,竹溪县湖北十八里长峡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双桥村村委会主任王修财以自己和家属的名义套取退耕还林补贴19925元,违反了廉洁纪律。2017年7月18日,王修财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对违纪资金予以收缴。

  3.2005年至2015年,竹溪县湖北十八里长峡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双桥村文书杜发清以自己和家属的名义套取退耕还林补贴42746.5元,违反了廉洁纪律。2017年7月18日,杜发清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对违纪资金予以收缴。

  4、2016年6月、2016年10月两次退耕还林核查整改过程中,竹溪县湖北十八里长峡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履行主体责任不力,予以该局分管林业的副局长徐金山工作约谈,予以该局社会事务科科长何明兵、财务科科长刘志国诫勉谈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