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中国纪检监察报、中央纪委监察部官方网站同时聚焦我省宜昌市纪委查处的一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案件。

  中央纪委两家官方媒体的报道讲述,去年2月,宜昌市一家酒类企业工作人员胡某某打电话给该市知识产权局科长邹某,称“我们公司新推出了一批品鉴酒,现在给你们送点过去尝尝,好帮忙给我们‘打打广告’。”邹某给正在外办事的分管副局长王凡彬打电话请示,王凡彬说:“别人已经送来了,那我们就收下吧。”胡某某随即将4件共16提品鉴酒送到了局办公室。“既然是没有上市的品鉴酒,就作为一点过年的小福利发给大家,正好给企业宣传宣传新产品。”王凡彬办事结束回到单位后,并没有把收酒的事向局长报告,而是擅自做主,让司机通知全体干部职工每人领取一提。随后,将余下的酒存放于局机关储藏室,以用于日后接待。

  去年10月,市纪委接到群众举报后,立即启动调查。调查组首先赶到那家酒企,通过查看票据、找人调查,发现这家酒企确实给市知识产权局送酒了。有了眉目以后,调查组事先没有跟知识产权局打招呼,来了个突然袭击。打开该局储藏室的门,几提还未使用的酒出现在眼前,调查人员第一时间拍下照片锁定了证据。

  根据调查结果,王凡彬擅自同意接受企业赠送的品鉴酒一批,并安排发放给知识产权局全体干部职工的问题属实。去年12月,经市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王凡彬党内警告处分。之前已发给干部职工的酒,没有喝的退还给企业,已经喝了的折现退回了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