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

  福建省通报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

  1.泉州台商投资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副站长庄志强于2013年和2014年春节前夕,两次收受一工程建设有限公司负责人赠送的总计1万元的超市购物卡。庄志强受到党内严重警告、降低岗位等级处分,退缴全部违纪所得。

  2.连城县铁路建设办公室主任罗源鸿于2014年12月2日在一娱乐场所消费,之后,以虚开餐费发票方式将娱乐费用4800元进行报销。罗源鸿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被责令承担违规报销的全部费用。

  3.古田县人大常委会主任江宋堂于2014年6月1日,违规操办儿子订婚宴,邀请管理和服务对象参加,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江宋堂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福清市公安局龙江派出所教导员倪秉文于2014年10月3日,私自驾驶警车携带妻子办理私事。倪秉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福建省纪委)

  江西省

  江西省通报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

  1.新钢集团板材加工公司党总支书记叶天真,铁坑矿业公司经理徐柏辉、党委书记龚循海、副经理甘建华、谭赣新,劳动服务公司党委书记李志成、副经理蒋和生等人,违规收送礼品礼金,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星子县沙湖山管理处党委委员、人武部长郭建清,违规使用公务用车,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乐平市中医院院长余璋、党总支书记吴彩霞,违规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安排的旅游活动,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余江县市场建设服务中心原主任倪先文,违规发放津补贴等,受到留党察看处分。(江西省纪委)

  山东省

  山东省通报6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

  1.济南市高新区物业总公司借学习考察之机组织员工公款旅游。济南高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决定给予高新区物业总公司党总支书记、总经理刘军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责令参与人员承担全部费用。

  2.淄博市陶瓷行业协会会长葛春平公车私用、私驾。经淄博市纪委常委会研究并报市委批准,决定给予葛春平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垦利县国土资源局党组成员、副局长、主任科员胥如喜,党组成员、土地开发整理中心主任常焕烈,县评审交易中心主任赵洪峰,垦利县国土资源局垦东分局地籍股股长张其亮违规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宴请。经垦利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并报垦利县委批准,决定分别给予胥如喜、常焕烈党内警告处分;对赵洪峰、张其亮进行通报批评,取消年度评先树优资格,并在全局大会上作出书面检查。

  4.威海市环翠区商务协作办公室主任张绍辉公车私用。环翠区纪委给予张绍辉党内警告处分。

  5.博兴县环保局原党组书记、局长冯荣令,在担任博兴县司法局、环保局主要领导期间,违规设立“小金库”,违规用公款购买礼品、公款吃喝等。滨州市纪委、滨州市监察局给予冯荣令留党察看一年、行政撤职处分。

  6.菏泽市牡丹区王浩屯镇建委主任郭国华大操大办儿子婚宴。王浩屯镇党委给予郭国华党内警告处分。(山东省纪委)

  河南省

  河南省通报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

  1.2015年2月19日(春节期间),鹤壁市民族宗教和外事侨务委员会主任、党组副书记赵家喻违规使用公务用车,且发生交通事故。2015年3月,鹤壁市纪委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新野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副局长王爱焕,违规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共11008.5元;利用外出工作之机,私分工作经费5000元。2015年2月,新野县纪委给予王爱焕留党察看一年处分,并追缴相关费用。(河南省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