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

  四川省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

  1.自贡市档案局(馆)在破产改制企业档案整理工作中,采取编造临时人员名字做账的方法,违规自行新设项目发放已明令取消的津补贴,市纪委给予市档案局(馆)党组书记、局(馆)长李伟党内警告处分,收缴相关违纪款。

  2.茂县法院副院长张振宇公车私用,发生交通事故,并将事故中本应由其个人承担的相关费用,通过虚开维修发票的方式在县法院进行了报销,县纪委给予张振宇撤销党内职务处分,责令退还并收缴违规报销费用。

  3.郫县城市管理局路灯所所长艾定强,2012年至2014年期间,利用春节、中秋节等节假日,先后5次违规收受管理对象送的红包、物品折合人民币4600元,县城市管理局党委给予艾定强党内警告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四川省纪委)

  贵州省

  贵州省通报8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

  1.清镇市水务局水资源科负责人龚冬艳违规收受管理和服务对象发放的“专家评审费”,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2.湄潭县马山镇原党委书记龙卫东(现任湄潭县湄江镇党委书记)违规配备使用公务用车,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六盘水市六枝特区中心血库组织公款旅游、违规发放福利,中心血库主任白桂灵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副主任王学琼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规发放的福利和公款旅游费用被责令退赔。

  4.安顺经济技术开发区双阳小学副校长吴限违规操办“升学宴”,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5.德江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治桢组织公款旅游,受到行政警告处分,公款旅游费用被责令退赔。

  6.天柱县民政局私设“小金库”、违规发放福利,民政局党组原书记、局长刘余超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处分,免去党政职务;党组原成员、副局长杨长镠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过处分,免去党政职务;党组原成员、纪检组长王瑞辉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免去党组成员、纪检组长职务。

  7.罗甸县疾控中心主任王良周违规发放津补贴,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规资金被清退。

  8.安龙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党组书记、主任贺兴启违规使用公车,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并被责令承担违规使用公车所发生的费用。(贵州省纪委)

  云南省

  云南省通报1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

  2013年3月至2014年8月期间,昭通市昭阳区司法局违规购买和使用79.84万元的公务用车8辆,以“值班费、过节费、下乡费”等名义违规发放津补贴41.64万元,违规购买53.43万元的办公设备,发放2013年度法律援助办案补助和中央彩票公益金法律援助办案补助时违规提留19.65万元,以“工本费”名义违规收取社区矫正人员费用1.82万元。2015年2月,昭阳区司法局党委书记、局长唐勇被撤销党政职务,局党委副书记周世德、副局长洪月仙、副局长李文建分别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免去党政职务,局纪委书记李春玲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免去职务,局党委委员、办公室主任汪海鹰和局纪委委员林吉奎分别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局出纳人员马雪艳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违规购买的8辆公务用车和涉及的违纪资金被全部收缴。(云南省纪委)

  陕西省

  陕西省通报8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

  1.西安市长安区地方税务局副局长韩西满,违规操办丧事,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该局纪检组长康永利因监督责任履行不到位,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该局局长黄树荣因主体责任履行不到位,组织对其诫勉谈话。

  2.宝鸡市凤翔县陈村镇东街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张忙勤,大操大办儿子婚礼并收受礼金,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咸阳市长武县亭口镇冉店社区谢家河村党支部书记赵祥瑞,大操大办女儿婚礼并收受礼金,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4.渭南市韩城市盐务局党支部书记、局长冯伟龙,违规发放津补贴,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5.延安市宝塔区河庄坪村党支部书记马振华、村委会主任刘三宝,安排超标准公务接待,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和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6.榆林市清涧县折家坪镇袁家沟村党支部书记袁富祥,公款吃喝,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7.安康市汉滨区瀛湖镇郭家村党支部书记郭邦明,大操大办儿子婚礼,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8.商洛市丹北库区管理总站副站长张化民,购置超标公车,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陕西省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