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月通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查处163起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

  湖北省

  湖北省通报5起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

  1.2007年,杨晓志在广水市林业局退耕还林办公室工作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先后以妻子和亲戚名义,将151.1亩退耕还林规划面积,设计在村民承包并已栽种好树木的荒山造林山场上。从2007年至2011年,先后骗取国家退耕还林补偿款9.8592万元。2014年5月,广水市人民法院以贪污罪判处杨晓志有期徒刑三年。2015年8月,广水市纪委给予杨晓志开除党籍处分。

  2.2009年9月,罗军民在任黄石市大冶市罗桥村党支部委员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伙同时任罗桥村党支部书记罗宗祥,在罗桥建筑队承包的罗桥村辖区内工业园土方工程中,按每立方米工程款提成2角钱的标准,向罗桥建筑队法定代表人罗某松索要14.5万元,其中罗军民个人实得7.2万元,罗宗祥个人实得7.3万元。2013年2月,罗军民在担任罗桥村党支部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建筑商罗某召等两人在承包市城西北新区学校化粪池工程中提供帮助,收受该两人贿赂10万元。2015年3月31日,罗军民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4月2日,罗宗祥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2015年7月28日,大冶市纪委分别给予罗军民、罗宗祥开除党籍处分。

  3.2012年,荆州市江陵县熊河镇正科级干部万武平在负责该镇彭市村的征地拆迁补偿工作过程中,利用职务之便,单独或伙同他人利用虚假的补偿协议或其他方式骗取政府拆迁补偿款23.0371万元,其中万武平本人占有19.3万元。2015年7月29日,经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维持江陵县人民法院作出的万武平犯贪污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年的决定。9月21日,万武平被给予开除公职处分。

  4.2008年3月至2013年6月期间,武汉市蔡甸区原水务局党委副书记、局长石前进利用职务之便,在有关工程中多次收受他人贿赂共计109万元。2015年,司法机关判处其有期徒刑十年,蔡甸区纪委监察局给予其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5.2009年9月,孝感市高新区丹阳办事处红光社区党支部副书记郭志勇以其父的名义,向开发商索要现金25万元。2009年4月3日,郭志勇伙同他人,分别出资14万元,在未办理用地规划和征地审批手续的情况下,以虚构的“孝感市联众实业公司”的名义,与红光社区居民委员会签订土地征用意向协议书,按每亩5万元的价格征地15亩,实际征地25亩。2011年8月2日,郭志勇伙同他人以红光废品回收厂的名义,将上述土地以380万元的价格整体转让给孝感聚龙商务有限公司,扣除投资成本和建设费用后,余款200.875万元被郭志勇等四人私分,郭志勇分得50.33万元。2014年11月13日,孝感市孝南区人民法院以郭志勇犯非国家公务人员受贿罪、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贪污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七年九个月,罚金人民币10万元。2015年7月22日,孝感市高新区丹阳办事处党委给予郭志勇开除党籍处分。(湖北省纪委)

  北京市

  北京市通报5起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

  1.北京燕京饮料有限公司原副总经理姚殿佐挪用公款。2014年,姚殿佐利用主管财务部门的职务便利,非法将公司资金人民币4000余万元挪归个人使用。经顺义区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姚殿佐开除党籍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已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2.顺义区自来水公司财务科原科长李海容挪用公款。2004年6月至2006年4月,李海容利用职务便利,将公款共计116万余元挪归个人使用。2015年3月,李海容利用职务便利,违反财经纪律开设银行账户,存入公司钱款481万余元。经顺义区纪委常委会议决定,给予李海容开除党籍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已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3.门头沟区住房保障事务中心审核分配部副部长董珺、科员刘文哲受贿。2013年,刘文哲为部分限价商品住房申请人伪造、瞒报相关材料,伙同董珺在资格复审过程中,为杨某等8人提供便利,收受杨某等8人好处费人民币82万元,其中董珺分得44万元,刘文哲分得38万元。经门头沟区住建委机关党委会议讨论,并报请门头沟区住建委党组批准,决定给予董珺开除党籍处分;经门头沟区住建委主任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给予董珺、刘文哲开除公职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已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4.石景山区拆迁服务所项目经理李铁贪污受贿。2009年9月至2010年2月,李铁与他人合谋通过虚增拆迁面积和出具虚假拆迁入户调查资料等方式,骗取拆迁补偿款人民币326.96万元,李铁分得31.84万元,并收取好处费4万元。经石景山区拆迁、测绘和泓汇泽联合党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决定,并报石景山区纪委常委会议批准,给予李铁开除党籍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已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5.丰台区体育卫生中心体育科职员刁辉利用职权谋利。2011年至2014年,刁辉利用职务便利,推荐丰台区体育卫生中心从其本人及亲友经营的公司采购物品,共计人民币74.11万元。2014年6月,刁辉推荐丰台区教育后勤服务中心从其本人及亲友经营的公司采购10套体质健康测试设备,共计人民币91.37万元。经丰台区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刁辉留党察看两年处分。(北京市纪委)

  天津市

  天津市通报6起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

  1.蓟县五百户镇原党委副书记兼纪委书记姚秀峰借征地拆迁收受贿赂、违规收受礼品礼金问题。2013年至2015年,姚秀峰在蓟县新城征地拆迁过程中收受贿赂18.9万元;收受村干部礼品共计2400元。蓟县纪委给予姚秀峰开除党籍处分、区监察局给予行政开除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线索已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2.宁河县端庄村党支部原书记孙克民弄虚作假骗取补偿款问题。2014年1月,在申报登记宁塘快速公路地上物补偿款过程中,经孙克民提议,端庄村虚报机井和鱼池,骗取补偿款共计9.94万元。宁河县纪委给予孙克民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骗取款项已退缴。

  3.静海县文化馆党支部书记、馆长王宝红公款吃喝、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2014年至2015年,王宝红以犒劳工作人员名义违规公款吃喝,共计7.7万元;违规发放津补贴,共计3.4万元。静海县纪委给予王宝红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天津市大港惠民就业服务有限公司原经理朱庆贪污巨额公款问题。2013年5月至10月,朱庆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公款306.22万元,用于本人购买汽车、奢侈品、娱乐消费等支出。滨海新区纪委给予朱庆开除党籍处分,区监察局给予其行政开除处分,司法机关已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5.红桥区卫生监督所干部陈钢在任职期间挪用公款购买体育彩票问题。2013年6月至2015年4月,陈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采取从单位工会账户提取现金不记账的手段,私自挪用公款88.86万元,用于本人购买足球彩票。红桥区纪委给予陈钢开除党籍处分,区监察局给予其行政开除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线索已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6.东丽区张贵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副主任魏同印在主持工作期间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2014年9月26日,经魏同印批准,张贵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违规发放国庆节过节费8万元。东丽区卫生局党委给予魏同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区卫生局给予行政记过处分。(天津市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