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
山西省通报2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吕梁市岚县社科乡圪埚村村委会原主任陈付明挪用公款问题。陈付明利用职务之便,个人挪用村委会收取的土地租赁费11.5万元。经社科乡党委会议研究,并报岚县纪委常委会议2016年3月13日批准,决定给予陈付明开除党籍处分。岚县人民法院以挪用公款罪判处陈付明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2.运城市芮城县古魏镇庙底村党支部副书记王义民挪用公款问题。王义民在协助政府部门开展征地补偿工作中,利用职务之便,个人挪用征地补偿款5万元。经芮城县纪委常委会议2015年12月28日研究,决定给予王义民开除党籍处分。芮城县人民法院以挪用公款罪判处王义民拘役三个月,缓刑四个月。(山西省纪委)
辽宁省
辽宁省通报3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营口大石桥市黄土岭镇红锋村党支部书记孙丽套取救灾款问题。孙丽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伙同他人在救灾款发放过程中,套取救灾款3.2万元占为己有。孙丽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辽阳市辽阳县河栏镇粉土崖村村委会主任曾宪宏骗取移民直补款问题。曾宪宏利用职务之便,帮助他人骗取移民补助款。曾宪宏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葫芦岛市南票区台集屯镇大荒地村村委会主任李井荣骗取占地补偿款等问题。李井荣伙同他人骗取占地补偿款及职务侵占共获利6万余元。李井荣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辽宁省纪委)
吉林省
吉林省通报2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辽源市龙山区寿山镇礼让村原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闫修辉在危倒房改造中工作失职、收受委托款等问题。辽源市龙山区寿山镇礼让村危倒房改造过程中,由于闫修辉工作失职,造成4户村民新建房屋未达到居住条件。在帮助3户村民新建房屋办理房照过程中,闫修辉共收取6000元委托费,托人帮忙办理房照未果,6000元未返还村民。2015年9月22日,辽源市龙山区纪委给予闫修辉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2.长岭县前进乡西沟村党支部原书记曹海祥侵占出售树木款问题。曹海祥在任松原市长岭县前进乡西沟村党支部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将西沟村出售树木款4600元据为己有;曹海祥还将两台电视机私自拿到家中使用至案发为止。2015年12月29日,长岭县纪委给予曹海祥撤销党内职务处分,钱款已经退回本村。(吉林省纪委)
黑龙江省
黑龙江省通报2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牡丹江市阳明区民政局原副局长钟杰工作失职问题。钟杰在任阳明区民政局副局长负责低保工作期间,严重违反工作纪律,致使取消低保资格人员的档案缺失435本;对低保人员资格审核把关不严,致使多人违规享受低保待遇。2015年12月,钟杰受到留党察看二年、行政撤职处分,降为科员。
2.七台河市新兴区长兴乡山星村村委会主任王传豹虚开发票违规核销费用问题。王传豹伪造2份施工合同,在地税部门代开2张发票,在某公司虚开1张发票,3张发票合计5.19万元,并入账核销。扣除税金0.34万元,余款4.85万元用于冲抵无法核销的餐费、劳务费等村务支出。2015年10月,王传豹受到党内警告处分。(黑龙江省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