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
广东省通报4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广州市白云区嘉禾街长红经济联社党总支部原书记陈桂平收受他人钱款问题。陈桂平在担任长红联社党总支书记、长红经济发展总公司(经济联合社)董事长职务,负责长红联社党总支部、长红经济发展总公司的全面工作期间,在明知没有报建手续的情况下,组织并召开党总支部和董事会会议,通过兴建商业综合楼的意见,建成一栋违法建筑(该违法建筑后来被整体拆除)。陈桂平收受有意承接长红经济联合社旧村改造工程项目的赖某钱款20万元。陈桂平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被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2.深圳市龙岗区残联原理事长庄志平索取、收受钱款等问题。庄志平利用担任龙岗区残联理事长的职务便利,为深圳市龙岗区智康特殊儿童康复中心持续经营区残联残疾儿童康复项目提供帮助,先后多次向该公司孔某索取160万元;为深龙鑫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中标和管理区残联所属物业提供帮助后,收受该公司李某所送钱款20万元,并以小孩出国为由向李某索取10万元。2015年,庄志平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被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3.佛山市南海区大沥镇市政管理办公室原副主任黄俊龙、原泳辉干预招投标问题。黄俊龙、原泳辉利用职务便利,为广东华伦招标有限公司顺利获取大沥镇公共保洁业务招投标工作提供帮助,收受该公司经理冯某感谢费10万元后每人分得5万元;为广东洁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顺利中标、运营、转让过程中提供帮助,分别收受该公司经营者李某4万元、18万元。2015年,黄俊龙、原泳辉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被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4.梅州市五华县水寨镇岗阳村村干部骗取种粮补贴问题。岗阳村村干部薛成添、薛访陶、薛标兰、薛天高、蔡汉明、蔡春祥、薛海洋、薛桂元、薛天赐等9人以增加村干部工资为由,谎报该村荒弃水田136亩。9人合计骗取国家种粮直补款5.5万元用于私分,造成不良社会影响。薛桂元、薛访陶、蔡春祥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其他6人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广东省纪委)
广西壮族自治区
广西通报10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南宁市横县农科所原所长苏世明套取私分项目工作经费问题。苏世明伙同本单位财务人员,采取虚开餐票、油票的方式,套取并私分上级拨付的项目工作经费4.9万元。2015年10月,苏世明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2.柳州市鹿寨县黄冕镇大端村原计生专干杨藩波帮助他人骗取农村危房改造资金问题。杨藩波利用职务之便,伪造危房改造申请材料帮助他人骗取危房改造补助款共计1.79万元。2016年2月,杨藩波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司法机关已追究其刑事责任。
3.桂林市全州县永岁乡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主任蒋步文挪用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金问题。蒋步文利用职务之便,挪用本乡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金72.83万元用于赌博。2016年3月,蒋步文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司法机关已追究其刑事责任。
4.桂林市全州县枧塘镇财政所原会计杨红亮侵占涉农补贴资金问题。杨红亮利用担任该镇财政所惠农资金直补专户系统管理员的便利,通过虚报、克扣等手段侵占农资综合补贴、良种补贴、家电下乡补贴等涉农补贴资金共计11.27万元。2016年3月,杨红亮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5.梧州市岑溪市马路镇昙容社区原党总支书记梁宇焕侵占征地补偿款问题。梁宇焕利用协助马路镇政府开展岑兴高速公路征地拆迁补偿工作的便利,虚报冒领征地拆迁款4.9万元。2015年12月,梁宇焕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6.北海市银海区平阳镇平阳村原城市养老保险协管员刘家明挪用城乡养老保险资金问题。刘家明利用职务之便,将收取的村民城乡养老保险资金3.05万元挪作他用。2015年12月,刘家明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7.防城港市上思县在妙镇建设站原负责人陆如巨收受农村危房改造户财物问题。陆如巨利用职务之便,在为村民办理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申领过程中,收受好处费0.55万元;伙同他人向享受危房改造补助农户收取或索要财物7.28万元,其个人分得2.3万元。2016年2月,陆如巨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司法机关已追究其刑事责任。
8.防城港市港口区扶贫办原主任陈杰在扶贫产业开发项目采购过程中收受他人财物问题。陈杰利用职务之便,在扶贫产业开发项目鸡苗采购过程中,指定鸡苗供应商并在鸡苗定价及鸡苗款拨付中多次给予他人帮助,先后7次收受好处费共计20.28万元。2015年12月,陈杰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9.钦州市钦南区黄屋屯镇水利水土保持站原站长郭世珍侵吞公款问题。郭世珍利用职务之便,将属于该镇水利水土保持站公款8.27万元归个人日常开支使用。2016年1月,郭世珍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10.贵港市港北区港城镇原镇长李杨虚构施工合同骗取公款问题。李杨利用职务之便,伙同他人以港城镇政府的名义与贵港市工程建设公司签订虚假工程施工合同,骗取公款30万元,其个人分得13万元。2015年11月,李杨受到开除党籍、公职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广西壮族自治区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