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查机关的审查显示,2015年11月,王某联系詹某,由詹某招生,王某负责培训,招收考生进行作弊通过2016年研究生考试。双方商定考试通过后,詹某以每名考生两万元费用付给王某。

  詹某招收了9名考生,每人收取了2.3万元2.5万元。随后,詹某付给王某两万元用于购买考试作弊器材。詹某还将这9名考生的考试服装提前交给王某,予以安装作弊设备。考前,王某组织人手,对这些考生进行了操作培训。

  2015年12月26日10时许,梁某某通过邮箱向王某传送了政治试题答案,王某在向上述9名考生通过无线电设备发送答案时,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

  另一名高校教师陈某,则本身报考了2016年研究生考试。陈某从李某某处得知,李某某有研究生考试试题答案。二人商议由陈某帮忙招人进行考前培训,并收取相关费用。2015年12月25日晚,二人在酒店将考试答案发放给了考生。

  13名被告人中,两名在校大学生魏某、吕某,均涉嫌组织考试作弊罪。警方的调查显示,二人以每天200元的酬劳,协助犯罪被告人梁某某,进行考点踩点、作弊器材测试等。

  庭审现场,魏某、吕某均表示认罪、悔罪,系“在找兼职过程中一不小心误入歧途”,希望从轻处罚。

  “国法庄严不可侵犯,法网恢恢疏而不漏,书山有路没有捷径,黑发不知勤学早,白发方悔读书迟。万万不可心存侥幸。我对不起社会、家人,对不起那些寒窗苦读的考生。”法庭上,王某称,如今他已妻离子散,几乎家破人亡,心如刀绞,“我认罪伏法,愿退缴违法所得,愿接受惩罚,为公平正义现身说法,以儆效尤”。

  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 朱娟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