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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羊城晚报讯 记者罗坪报道:今日上午9时,在时隔18年之后,湖北省高院开庭再审前“中国首富”牟其中信用证诈骗案民事部分。正在武汉洪山监狱服刑的牟其中今日上午未到庭,由其前妻妹妹夏宗伟兼唯一代理人出庭应诉。夏宗伟告诉羊城晚报记者,该案已在上周举行过庭前会议。被判刑后的牟其中一直试图翻案,但这次再审却是由贵阳交行不服判决引发。

  作为前“中国首富”,牟其中信用证诈骗案在当年曾引发巨大关注,也让其从首富沦为“首骗”。2000年5月30日,武汉中级人民法院对牟其中信用证诈骗一案进行公开宣判,以信用证诈骗罪判处天津开发区南德经济集团原总裁牟其中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牟其中案再审的直接原因,是交通银行贵阳分行不服湖北高院作出的终审判决。据贵阳交行2002年7月递交给最高法《再审申请书》中所述:1995年至1996年间,南德集团委托湖北省轻工业品进出口公司对外与外商签订外贸合同,并委托湖北轻工公司代为向中国银行湖北省分行申请开立信用证。1996年始,贵阳交行人员李建平为南德集团与湖北轻工公司之间的代理进口合同出具了6份《见证意见书》。

  湖北中行先后为湖北轻工公司开立33单信用证后,即对外付汇、垫付信用证项下款项,但湖北轻工公司未依约将资金交付湖北中行。由于湖北轻工公司最终丧失偿还能力,湖北中行向湖北高院起诉,要求贵阳交行向湖北中行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湖北高院后将涉及南德集团犯罪的12单案件移送法院一审。

  2002年7月6日,湖北高院二审维持原判,确定湖北中行诉请成立,贵阳交行承担信用证项下的全部付款连带责任。但贵阳交行认为,湖北中行所受的损失是由于其自身重大过错、湖北轻工公司的重大过错以及南德集团的信用证诈骗行为等多种因素造成的,应依据各方过错程度以及与湖北中行损失之间的因果关系来确定有关责任,湖北中行不能以其自身过错行为要求贵阳交行连带地承担全部的民事责任。

  夏宗伟说,关于南德集团与中国银行湖北分行、湖北轻工、交通银行贵阳分行的这一信用证垫款及担保纠纷案件,自1997年8月18日第一次开庭审理以来,18年过去;自2004年3月29日的延期审理也已12年过去。

  牟其中(上图),1941年6月生于重庆万州,南德集团前董事长,一度缔造“皮革换飞机”、“放俄罗斯卫星”、“把满洲里造成北方香港”等商业神话。这些大胆的创举,为他赢来了数个荣誉头衔。1994年荣获“中国十佳民营企业家”、被评为“中国改革风云人物”;1995年被评为“中国商业十大风云人物”;1996年12月被评为“中国百名优秀企业家”;1997年被评为“中国十大实业家”。

  被判无期徒刑入狱后的牟其中,因表现好在2003年中秋再改为有期徒刑18年。此前的2010年,70岁的牟其中曾突发脑溢血,一度非常危险。今年6月30日,网上流传牟其中已出狱的消息,但遭到夏宗伟否认。夏宗伟称,牟其中目前在狱中身体还好,但患有一些老年病,在狱中服用多种药物。(罗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