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宜昌通报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

  1.2015年6月至12月,宜都市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院违反公务接待管理规定,要素不齐全报销接待费;同时还存在用单位资金给本人子女及职工子女购买商业保险等问题,院长余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2015年8月至2016年3月,枝江市政府采购中心原主任王洪华多次收受该市政府采购协议供应商赠送的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并接受供应商安排的宴请,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2013年1月至2015年12月,宜昌市夷陵区教育局后勤办副主任王龙在兼任区教育服务部经理期间,违规发放津补贴,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2017年1月27日(春节期间)晚,宜昌市伍家岗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梅云成违规使用公务用车,梅云成还有其他违规问题,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责任编辑;:张君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