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受关注的房产税扩大试点时间表或推迟。国家税务总局总会计师汪康在12日举行的中国企业发展高层论坛上表示,虽然税务总局、财政部等部门正在积极研究房产税扩大试点范围的方案,但目前要提出一个完善的方案还有难度。汪康表示,由于房产税关系国计民生,因此,扩大试点还要经过更大范围的讨论。[详细]
中国房地产及住宅研究会副会长顾云昌表示,在下一步房产税设计方案中首先应进行税制改革,“当前有关房地产是有7大项共37种税费,流通环节较高,保有环节却几乎没有。所以应在征收房产税的基础上调整税费结构,增加保有环节税费,降低流通环节税费。”[详细]
推出房产税对于抑制过高的房价也有好处,因为有很多人占据了多套房子,它并不是满足了自己的需要,如果是满足自己的需要应该大力提倡的,但是那样的人是为了赚钱的,还有的人房子很多,自己用不完就让儿子孙子用下去。如果推行了房产税之后,除了自己住的,你留得越多税就越高,就会把这种资源推向社会,让没有房子的人有了机会,这样就会抑制投机的行为和过度的投资。房子越多,房产税地产税就会交得越多,从而起到一定的抑制作用。[详细]
接近财政部的人士近期也向《财经》记者透露,财政部原本打算今年在湖南、湖北“两型社会”试验区试点个人住房房产税,但目前两地的相关准备工作已暂停。
同时,针对房产税改革的质疑之声不绝于耳,法理问题、重复征税问题、征税目标问题等,均未有共识性答案。全国政协委员、国税总局原副局长许善达对《财经》记者表示,个人住房房产税不符合中国当前的形势,事实也已充分证明试点不成功,应当明文中止。[详细]
从近两年的实际情况看,房产税试点对试点城市及整个房地产市场的影响有限。
在上海易居房地产研究院副院长杨红旭(微博)看来,目前仍处于房地产市场调控期,更加严厉的限购、限贷政策对房地产市场影响更直接,个人住房房产税的税率较低、征收范围有限。
以重庆为例,该市确定的征收对象为个人拥有的独栋商品住宅、个人新购高档住房以及在重庆市同时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的个人新购第二套(含)以上的普通住房。其中,高档住房是指建筑面积交易单价达到上两年主城九区新建商品住房成交建筑面积均价2倍(含)以上的住房。[详细]
从五六月份开始,湖南和湖北两地曾悄然进行个人住房房产税扩大试点的准备。“两湖”的个人住房房产税试点前景,与武汉城市圈和长株潭城市群的“两型社会”试验区有关。“两型”即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这也与房产税改革的部分政策目标吻合。
不过,接近财政部的知情人士对《财经》记者透露,目前两地的相关准备工作已经暂停。不久前,财政部有关司局还准备就当前社会上对于房产税的种种说法进行解释,随后给全社会一个交代。不过后来出于种种考虑,成文后并未发出。[详细]
房产税概念: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
首批试点城市:
上海:
征收范围:本地户籍新购且属于家庭第二套以上;外地户籍新购
计税价格:交易价格70%,以后按评估价
税率:0.6%低于平均价格2倍的0.4%
重庆:
征收范围:个人拥有的独栋别墅;人新购的高档住房;在重庆市同时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的个人新购的第二套房子
税率:平均价格3倍以下0.5%,3-4倍1%,4倍以上1.2%,在重庆市同时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的个人新购的第二套房(含第二套)以上的普通住房,税率统一都是0.5%
从去年年初开始,管理层在楼市调控期推出房产税试点,上海市和重庆市的试点成效被寄予厚望,尽管在两地的试点进行中,房价未能应声而落,并且房产税征收太少成为市场批评和争议的焦点,但不少专家依旧认为房产税的正面效应能使今后几十年间房价的曲线斜率降低,发展更平稳、泡沫更少。[详细]
税收\分类 | 税种 | 纳税对象 | 计税依据 | 税率 |
开发流通环节 | 耕地占用税 | 占用耕地建房或者从事其他非农业建设的单位和个人 | 实际占用的耕地面积 | 0.5-10元/平米 |
土地增值税 | 凡有偿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 | 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收入减除规定扣除项目金额后的余额,为增值额 | 30%、40%、50% 60%(四级超率累进税率) | |
企业所得税 | 中国境内有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的企业,(除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外) | 应纳税所得 | 33% | |
个人所得税 | 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一年的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 | 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产的收入"额减除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 | 20% | |
印花税 | 在中国境内书立、领受规定凭证的单位和个人 | 房屋产权转移时双方当时签订的合同价格 | 万分之三 | |
契税 | 在中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 | 房屋产权转移时双方当时签订的契约价格 | 3-5% | |
营业税 | 在中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 | 营业额 | 5.5% |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从事工商经营,缴纳“三税”(即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下同)的单位和个人 | 纳税人实际缴纳的 “三税”之和 | 纳税人所在地在城市市区的,税率为7%
纳税人所在地在县城、建制镇的,税率为5% 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城市市区、县城、建制镇的,税率为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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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有环节 | 城镇土地使用税 | 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 | 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 | 0.5-10元/平米/年 |
房产税 | 房屋产权所有人(个人免征) | 房产原值一次减除 10%至 30%后的余值(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 | 1.2%(12%)/年 | |
城市房地产税 | 拥有房屋产权的外国侨民、外国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 | 房屋折余价值或房屋租金收入 | 1.5%/15%(新房免三年) |
国家、地区 | 实施情况 |
中 国 (现行房产税) |
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税率为1.2%;房产出租的,以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税率为12%。主要是针对经营性房屋征收,对个人所有的非经营性房屋暂免征收。 |
中国香港 | 不 动产保有税称为物业差饷,按年缴纳。应税物业包括房屋、土地(不含农地)和包括码头在内的其他构筑物。可免除差饷的包括全部业主自住楼宇;空置、不作任何 用途以及社团、商会拥有的物业。计税依据是物业的应税净值,即物业应评税值扣除拥有人支付的差饷后,再减去20%的修缮及支出免税额后的余额。 |
美 国 | 政 府一般按1%到3%的税率征收房地产税,税基是房地产评估值的一定比例。不过,美国对拥有个人住房的业主,在征收个人所得税时有优惠,比如给予一定额度的 减免税额。而对贷款购买自用房屋的,在征收个人所得税时允许抵扣贷款的利息支出。对出售个人使用过的自有住房的所得豁免税收等等。 |
荷 兰 | 征税对象包括个人住宅和营业用房,对营业用房及低收入者有减免规定,但对个人住宅没有。这种税收政策可以说是在鼓励房屋出租。 |
加拿大 | 以土地和房屋的评估总值的0.5—15%,根据业主的不同情况征收税,自己居住、自住加出租、商业性等不同用途的地产,房地税也不相同,对拥有第二套住宅的人以高税率征收。 |
法 国 | 包括“未建成区的地产税”、“建成区土地税”和“住宅税”。按规定,“未建成区的地产税”由空地的所有者缴纳税金,其税金减免部分是20%;“建成区土地税”由建筑物的业主缴纳税金,其租金减免部分是50%;“住宅税”由住宅居住者缴纳税金,没有减免部分。 |